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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扎实推进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工作

一是统一思想,正确认识“十一五”总量控制工作。市环保局采取会议、调研、专题讨论和直接对话等多种方式,在思想上进行统一,在认识上进行深化,认清形势,预测困难,早谋对策。


  二是建章立制,完善管理体系。印发了《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十一五”化学需氧量及二氧化硫总量控制计划的通知》和《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做好“十一五”总量控制污染物减排工作的通知》,对总量的管理机制、分解下达、公布考核、建设项目新增总量审批、指标调整等提出指导性意见。并在区县深入开展工作调研,着手制定《重庆市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管理办法》、《重庆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总量管理办法》和《重庆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统计管理办法》。


  三是确定排放量核算和统计办法,统一操作方法。现行的任何一种污染物排放核算办法都不足以满足总量指标的核算要求,因此我市明确了排放量核算要在总量指标的控制框架内,工业类排放采用监测、排污系数、生产负荷、工艺水平等多因素综合分析进行测算,体现达标排放和不达标排放企业的不同的总量指标和削减任务,生活类排污采用人口和耗煤量的系数测算办法,基本协调解决了排放量的测算问题,这种方法也将作为总量统计、总量考核等环节量核定的基本方法。


  四是落实“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强化项目管理,保持增、减量平衡。我市对于建设项目(试生产、生产)、削减项目(限期治理、专项活动、综合整治)、非正常排放等增、减量,作好项目的追踪,建好档案,并按季、半年和年度作好汇总、分析和评估,及时对照总量控制要求,修正总量控制方案。针对建设项目的审批中总量指标的审批和调剂的困惑,比如区域或项目是否有总量指标;总量指标的替代方案如何制订、落实和验收;建设项目新增排放总量的申请和审批的相关环节(部门)衔接等,建立了建设项目新增总量指标的申请审批程序,明确新增排放指标必须通过削减置换出相应的指标量才能审批,替代削减计划要纳入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内容,保证总量控制落到实处。


  五是开发管理软件,及早实现计算机数据管理。积极开发计算机网络管理软件,总量控制计划上网,将指标下达、上报,统计,台帐建设分门别类,反映动态情况,新增量和削减量等变量实行动态管理,实现总量指标变化能按季度反映,分时段统计,综合、污控、建管、监察等相关部门各取所需,市、区县两级数据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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