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近日原则批准了我国可再生能源中长期规划。此前,在2005年,全国人大通过了可再生能源法。这个规划,是政府对落实立法做出的具体部署,是国家对于日益严峻的环境和资源问题做出的反应,也是我国总体能源战略的一个组成部分。
我国是一个能源短缺的国家,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能源短缺的矛盾更加突出:我国早已是能源纯进口大国;大自然亿万年积累的一次性能源,只够我们数十年的消耗;而全球同样面临能源和资源枯竭的问题。为了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在能源问题上,我们一定要保持清醒的认识。
所谓可再生能源,是指风能、太阳能、水能和海洋能、地热能、生物质能以及其他形式的非一次性能源。与地球上一次性能源的明显不均衡分布不同的是,风能、太阳能分布受地域影响较小,在我国西部和北方地区甚至有一定优势;我国南方地区拥有大量水能,沿海地区有海洋能,而全国各地的农村和山区都不缺乏生物质能。所需要做的,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是依靠科学技术的力量将这些能源利用起来,转化成经济建设和日常生活中最方便的电能、光能和热能;二是为实现这样的利用和转化进行相关政策和资金投入等配套工作。
可再生能源规划有效地把环境保护、节约资源与发展建设农村与边远落后地区统筹兼顾,并做出了明确的量化硬性指标:到2020年,我国使用可再生能源要从现在的大约8%提高到占总能源消耗的16%,使得可再生能源的利用率,从现在的不到1%提高到约10%。同时,由于可再生能源中大多数属于清洁能源,这一规划有利于实现我国提出的减排目标。
在这个规划中,对未来十多年的能源发展给以政策引导,对使用一次能源发电与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进行产品价格与税收区别对待,明确鼓励集体、个人采取多种方式利用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这种政策调适,促进了可再生能源得利用开发,不仅有效缓解能源短缺的压力,更是推进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
据悉,国务院批准中长期可再生能源规划的消息一经公布,有着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