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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建言:新能源让农民得实惠

我国9亿人生活在农村,每年直接消耗的各种能源相当于5.6亿吨标准煤,占全国总能耗一半左右;多数农村居民主要用柴草做饭、取暖,农村烧柴量约占同期全国森林采伐额总量的1/2。大力实施农村新能源建设,势在必行。这样做,至少有几大好处:
  一是提供清洁高效能源。发展沼气、秸秆气化,充分利用了农民生产生活和规模养殖中产生的粪便等废弃物,为农民提供了清洁、安全、高效能源。二是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农村人畜粪便向河道排放量降低,可保护地表水。秸秆通过气化利用、人畜粪便流入沼气池,通过发酵,改变了农村秸秆、粪便任意堆放的习惯,减少了有害病菌的传播途径和地下水源的污染,净化了环境。三是带动产业结构调整。在农村发展集中养殖项目,建立大中型沼气工程,生产的沼气可以进行企业化经营。沼渣、沼液是农田、林果、蔬菜、池鱼、家禽家畜的优质肥料和饲料,从而形成沼气―养殖―林果―渔业―蔬菜生态经济模式。四是促进农民增加收入。


  但是,目前农村新能源建设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比如缺少激励性政策;对农村能源建设资金投入不足,技术推广经费少;机构不健全,技术队伍薄弱;宣传力度不够,认识不到位,认为搞新能源建设,只是为了煮饭方便,没有认识到其综合效益。


  因此,首先要制定新农村能源建设的总体规划。要摒弃“就沼气抓沼气,就能源论能源”的单一工作思路,把农村能源建设与农民生活、农业生产、生态环境建设结合起来。建议国家有关部门要指导各地制定沼气、秸秆及其它能源的开发利用发展总体规划。推进农村能源建设的规范化、法制化进程。其次,国家、省、市应设立农村能源建设专项基金,形成相对稳定的资金投入机制。第三,出台优惠政策,加大扶持力度。建议国家尽快制定对农村能源行业在财政补贴、低息贷款等方面的优惠政策。这部分投入,比起国家兴建的大电网、大电站、城市燃气管道的投入要少得很多,但它的作用是不可估量的。第四,因地制宜开展技术指导。国家有关部门应成立专门机构指导各地建立健全农村能源工作机制,进一步充实完善技术服务体系,让农民在新能源建设中真正得到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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