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出台的《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水力发电、风力发电、生物质发电、太阳能发电、海洋能发电和地热能发电等6种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在并网时享受优先调度权和电量被全额收购的优惠,而且,除大型水力发电外,其余可再生能源不参与上网竟价。同时规定若未经许可,没有优先调度可再生能源发电的、未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造成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经济损失,电网企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并由电力监管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电力监管机构可处以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经济损失额1倍以下的罚款。
该办法的出台,解决了困扰新能源发电企业已久的发电并网问题,而且是优先全额收购发电量,从而将解决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的盈利问题,无疑对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构成了重大利好。可见,在完成预定的节能减排指标的巨大压力下,对相关产业的扶持力度正在不断加强,而可再生能源作为完成节能减排指标的重要筹码,率先受到了优惠政策的支持,不排除未来相关扶持政策继续出台的可能,可再生能源板块在利好政策的支撑下可谓潜力巨大。
《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对于目前仅次于火电的水电发电企业来说构成了重大利好。《办法》规定电网企业必须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的发电量,这就意味着电网企业为了社会效益只能“牺牲”经济效益,因为这有利于我国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让人感到更兴奋的是,中小型水电企业在并网时,可享受优先调度权,这就意味着水力发电企业,能发多少电,就可以上网多少电,从而使得中小水电企业的发电机组可以满负荷运行。而由于水电的发电成本较低,技术也进入成熟期,这有利于中小型水电股盈利能力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