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领域的节能减排直接关系到全社会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不久前,新疆自治区经贸委副主任帕拉提·阿布都卡迪尔告诉记者,由于新疆绝大多数工业属于资源开发型,是以重化工、原字号加工为主的工业结构,工业能耗占到全社会能耗的70.8%。2006年,我区列入国家节能 “千家企业”的18家企业共节约73.41万吨标准煤,完成“十一五”目标量的43.45%。自治区21家重点用能企业节约21.61万吨标准煤,完成 “十一五”目标量的12.30%。可以说,全区重点工业企业的节能减排力度大,工作有成效。但还有300多家中小企业,由于资金、技术、重视程度不够等问题的存在,成为节能减排工作的薄弱环节。
今年7月份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能源办发布的全国各省区市单位GDP能耗数据表明,2005年我区单位GDP能耗是2.11吨标准煤/万元,2006年则为2.092吨标准煤/万元,比上年下降1.062%。与 “十五”期间我区单位GDP能耗持续不降反升的局面相比,近两年通过抓重点、抓关键、抓薄弱环节,自治区的节能降耗工作已初见成效。
然而,仅仅一个月后,8月底,国家环保总局、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发布《2007年上半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指标公报》,显示包括新疆在内的9个省、区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均较2006年同期增加,这一升一降的数字说明,我区节能减排形势依然严峻,尤其是工业领域节能减排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不是一朝一夕、一蹴而就的。
在“十一五”的开局之年,我区制定了2010年期间全区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下降20%,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的约束性指标,并相继采取了一系列行政、经济、财税等手段,推进节能减排。
据介绍,为了加强对新疆节能减排工作的宏观调控和引导,全区将采取措施,进一步加快推动我区工业领域循环经济发展,实现工业经济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提高钢铁、电解铝、水泥等高耗能行业的市场准入条件,严把审核关,限制高耗能、高污染产业盲目发展。坚决淘汰浪费能源、污染严重的小火电、小水泥、小煤矿、小造纸等小企业,淘汰落后工艺、技术和产品。同时,积极培育和发展资源、能源低消耗的产业和非资源型产业,特别是要大力发展旅游、物流和社区服务等现代服务业,提高第三产业发展水平,构建新型节能减排产业体系。
我们相信,这些措施势必加快推进我区工业领域节能减排工作进度,确保按时完成我区“十一五”时期节能减排任务目标。
【政令备忘录】 2006年9月26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 《关于转发自治区工业经济领域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实施意见的通知》〔新政办发〔2006〕144号〕:加强节能工作,积极实施国家 “十大”重点节能工程(燃烧工业锅炉改造、区域热电联产、节约和替代石油、余热余压利用、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建筑节能、政府机构节能、绿色照明、节能监测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工程),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突出抓好钢铁、有色、煤炭、电力、石油石化、建材等重点耗能行业和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企业节能工作,对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企业全面实施能源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