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十一五”规划要求,到2010年将单位GDP能耗降低20%,即五年中平均每年降低4%。为此,2007年下半年以来,各地方政府就节能减排指标的完成立下了“军令状”,并由当地政府第一把手直接负责,实行一票否决制。于是,各地企业也纷纷立下“军令状”,节能减排工作轰轰烈烈地开展起来。
面对重重困难,敢立“军令状”,完不成任务,就引咎辞职,勇气确实可嘉。但“军令状”能否有效,得看执行。现在节能减排列入了地方党委、政府和企业的重要工作日程,各地都把减排目标分解落实到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行严格的问责制。
前不久,笔者曾亲眼目睹了一起房屋拆建过程,看到施工人员不惜力气和汗水,抡起大锤一点点地把混凝土敲掉,从混凝土制品中艰难地取出“钢筋铁骨”时,深为之表现出来的坚韧不拔的“执行力”所震撼。
面对节能减排指标的压力,态度端正固然重要,但功夫更要下在行动上。假若没实现目标,政府官员或企业管理者再怎么承担责任,又有多大意义呢?只有制度才靠得住。如果认为只要“军令状”一下,完成节能减排任务就犹如探囊取物,那就显得太天真了。如果订立了“军令状”,但没有执行力,不能一以贯之地推动,那样,我们付出的代价绝不是一个政府官员或企业管理者的去留,而是发展机遇的丧失。
节能减排不是一项单独的任务,更不是一场“运动”,必须纳入到管理体系和日常经营活动之中。节能减排的重点行业,如石油石化、化工企业等,他们应该成为节能减排的主力军。面对巨大的压力,与其空喊口号,不如做实具体工作,科学规划,循序渐进,切实引导企业员工以节约为荣,以浪费为耻,从节约一张纸、一度电、一滴水、一滴油做起,人人讲节能,这样才能将节能降排目标落到实处。
笔者认为,要实现节能减排目标,立“军令状”并非长远之计,重要的是建立长效机制,建立相关的强化执行力的机制——即把制度落实到每一个员工的日常工作、生活的言语和行动中。这样,节能减排才不会是一句空话,才会是真有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