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十堰市建委出台《十堰市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备案管理办法》,从3月1日起执行。这是十堰市建筑工程使用节能材料和产品管理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
该《办法》规定,该市建委负责全市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备案管理工作,负责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备案、登记、公布和上报工作,负责制定、发布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推广、限制和淘汰使用目录,负责指导建筑工程正确选用。
该《办法》规定,申报备案的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技术经济政策和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是要经《湖北省建筑节能和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管理目录》公告的;国家和省在建设领域推广应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要提供推广证书,限制和淘汰类的产品不得申报。
该《办法》还对申请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备案的生产企业应具备的条件,申报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备案资料、备案程序、使用管理和处罚均作出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