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自 2009年 5月 1日起,江西宜春市正式实施建筑节能材料产品(技术)备案登记制度。这对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节能材料产品使用和管理,确保提高建筑工程节能施工质量,全面推进我市的建筑节能工作深入开展有着重要意义。
据悉,按照有关规定,今后宜春市各类新型墙体材料、各类建筑保温隔热体系及材料、建筑用外门窗及型材和玻璃、节能灯具、太阳能系列产品等建筑节能材料产品(技术)在建筑工程中使用前均必须到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对不具有《江西省建设科技成果推广项目证书》和《宜春市建筑节能材料产品(技术)备案登记表》的建筑节能材料产品(技术),一律不得准予用于宜春市建筑节能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