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达新材(002211)对蓝星新材(600299)江西星火有机硅厂起诉其侵权一案的最新进展再度进行了公告。
公告称,6月27日,公司委托镇江市科技局组织国内有机硅行业权威专家傅积赉、幸松民等对其有机硅单体合成及氯甲烷生产技术进行相关鉴定,并出具了《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一期工程有机硅单体合成、氯甲烷装置生产工艺专家意见书》,专家们一致认为:公司氯甲烷生产装置工艺技术来源于公知技术,有机硅单体合成技术来源于引进、吸收、消化俄罗斯和乌克兰技术,在部分工艺设备、技术上有创新,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此前,宏达新材委托的中国科学技术法学会华科知识产权司法鉴定中心曾发表过类似结论,该鉴定结论与九江市公安局委托北京九州世初知识产权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鉴定结论相反。
在最近的两次公告中,宏达新材反复强调,今年6月4日、6月13日、6月17日公司连续三次写信给江西省高院,多次要求其对相关技术秘密尽快依法鉴定,以便尽快查明案件的基本事实。但是截至今日,公司仍然未接到江西省高院同意依法进行鉴定的回复。
2007年12月29日,宏达新材的竞争对手蓝星新材子公司江西星火向九江中院起诉,称宏达新材聘用的技术工人中部分来自江西星火,请求法院判令宏达新材停止侵犯其商业秘密的行为。2008年10月份,宏达新材披露,九江中院判决宏达新材败诉,判决宏达新材停止运用从江西星火获取的有机硅生产技术秘密进行氯甲烷合成、有机硅单体合成的生产及产品销售。
针对九江中院关于宏达新材聘任蓝星新材江西星火有机硅厂技术人员及员工采用不正当手段的判决,宏达新材表示,其聘用的蓝星新材江西星火有机硅厂技术人员及员工属于人才的合理流动,不存在用不正当手段聘用人才的行为。为了进一步澄清事实,证明公司相关技术的来源,自江西星火有机硅厂起诉以来,公司就劝原在其工作的十几名人员离开宏达,截至目前,上述人员已相继全部离开。
宏达新材再次强调:如果万一出现二审维持一审判决的结果,公司将面临有机硅单体生产装置全面停产的可能,导致其上游原料的供应中断,募集资金项目无法建设,将对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