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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扶持建筑节能项目

记者从江苏省昆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昆山市日前出台了《昆山市建筑节能专项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采暖制冷系统、热水供应系统、照明设备等采用太阳能、浅层地能、工业余热、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的示范项目,统一设计、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的新建示范项目等都将予以补助,每个项目补助10万元~100万元不等。

  据了解,2008年,国务院出台的《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2009年出台的《江苏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都明确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安排建筑节能专项资金。昆山市制定了优于国家、省级标准的建筑节能激励机制,给予建设单位一定的政策资金扶持,鼓励实施建筑节能示范项目。专项引导资金支持领域不仅包括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等,还包括工业建筑节能,这一内容在国家和省级相关文件中都未作要求。

  据昆山市住建局总工室负责人介绍,昆山市此次明确对工业建筑节能给予资金支持,不但能够调动企业节能的积极性,而且标志着昆山建筑节能减排工作开始向纵深领域发展,拓展到了耗能较高的工业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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