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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节能设计有新标准

不管是住宅,还是商场、办公楼、车站等公共建筑,即日起就要应用建筑节能新标准”了。8月11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省质监局正式发布2011年版的《安徽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安徽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标准适用于全省各地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公共建筑、居住建筑的建筑节能设计。

  据了解,新标准是在2007年版我省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基础上,结合最新的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针对我省的气候特点并结合工程建设的具体情况进行编制的。新标准改变了原先将安徽划分为两个不同气候区的做法,以后全省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均统一执行夏热冬冷地区节能设计标准,避免了由于不同地区执行不同标准,给设计、施工、管理带来的复杂性。新标准还对大型公共建筑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节能要求。今后凡设置空调系统、建筑面积大于等于20000㎡或建筑高度超过50m的大型公共建筑,必须按“甲类”进行节能设计,使其总体节能达到或接近65%,而现阶段国家标准只要求公共建筑节能不低于50%。

  新标准对住宅和公共建筑屋面、外墙、外门窗、屋顶天窗、架空楼板等建筑围护结构构件的热工性能,都规定了最低的要求,使建筑建成后能真正达到既降低建筑能耗,又提高室内人员工作、生活的舒适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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