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新能源网讯:近日,市审计局在全市生态建设资金绩效审计调查中发现,我市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试点推广工作进展不够理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节能减排工作开展和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有关部门应引起重视并认真加以研究解决。
审计调查反映,为推广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使用,促进节能减排,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并由中央财政出资对购车对象予以补助,以鼓励购买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杭州作为国家试点城市,2011年,财政部按照我市申报推广节能与新能源汽车9301辆的标准,补助我市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资金35652万元。但2011年我市实际推广节能与新能源汽车674辆,只占计划数的7.2%;使用补助资金13928万元,占补助资金的39.01%,结余21724万元,汽车的推广数量与补助资金的使用,均与计划目标存在较大差距。
审计认为,由于目前我市推广的以纯电动汽车为主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在使用过程中受到有关因素制约,影响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试点工作的推广。具体表现在:一是受续航里程制约。纯电动汽车续航里程一般只有70公里左右,而汽、柴油车的行驶里程都在500公里左右。由于续航里程太短,给长途出行带来不便,目前销售的纯电动车除主要依靠政府采购外,真正来自民间的购买力十分有限,2011年私人购买的纯电动车仅为93辆。二是受充电方式制约。由于受建设场地和成本等因素影响,目前主城区投入使用的充换电站只有12座,且布点不够均匀。此外,由于纯电动汽车在充换电站的快速充电时间约为2小时,影响了使用的便利性,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消费者的购买意愿。三是受政策因素制约。由于目前我市对保有和使用纯电动车的政策鼓励不够明确,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新能源汽车的发展。
为加快培育和发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有效缓解能源和环境压力,促进节能减排工作,审计建议:一是要加快新型技术研发。为解决续航里程短的瓶颈,要在积极引导汽车生产厂家大力加强新型电池研发,增加续航里程的同时,加快对非接触式充电系统的研发,有效解决充电场所不足、布局不广和雨天充电安全等问题,使电动汽车随时随地充电变为可能。二是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大纯电动汽车充换电站等配套设施建设,并力求合理布局,方便使用。三是要出台相关鼓励政策。有关部门应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出台促进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发展的相关政策,对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在停车费、电价、道路限行和通行费等方面给予优惠和提供便利,以鼓励和调动消费者购买纯电动汽车的积极性。
审计建议加快发展新能源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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