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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扶贫政策瓶颈待解

8月23日,安徽省金寨县人民政府印发《金寨县2015年度扶贫开发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下称《考核办法》)文件。记者注意到,此次考核办法明确了两项一票否决:对项目资金管理中有违规违纪现象的,按有关政策法规追究责任,在年度扶贫开发考核评优中实行一票否决。对2015年6月30日前没完成光伏扶贫安装任务的,在年度扶贫开发考核中也实行一票否决。

“金寨县明确了两项一票否决,对于项目资金管理和安装时间等作了严格规定,有助于推动光伏扶贫工作扎实落地。作为全国光伏扶贫的试点标杆地区,今后将有更多地区对于光伏扶贫相关项目作出更加细化的规定,以确保项目真正落地。”一位参与光伏扶贫项目的业内人士告诉本报记者。

从示范到推广 更注重社会效益

据了解,安徽省合肥市是全国最早探索光伏扶贫模式的城市,起始于2013年。在学习合肥模式后,金寨县于2014年在全县进行了推行。

2014年11月,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发布《关于组织开展光伏扶贫工程试点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决定自2015年在全国六省市实施光伏扶贫试点工作。试点目标是利用6年时间,开展光伏发电产业扶贫工程。一是实施分布式光伏扶贫,支持片区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为已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增加贫困人口基本生活收入;二是片区县和贫困县因地制宜开展光伏农业扶贫,利用贫困地区荒山荒坡、农业大棚或设施农业等建设光伏电站,促进贫困人口直接增加收入。

“从局地示范到在较大范围内试点,意味着此项发轫于安徽的扶贫项目具有普遍推广的价值,全面推广的可行性得到认同。”上述业内人士说。

“光伏扶贫是精准扶贫项目之一,它将光伏应用和精准扶贫结合起来,更重要的是社会效益。”合肥市扶贫办主任肖波表示,变“漫灌”为“滴灌”,光伏扶贫是最符合精准扶贫要求的扶贫举措。

“光伏发电项目充分利用了贫困地区太阳能资源丰富的优势,通过开发太阳能资源,连续25年可产生稳定的收益,实现了扶贫开发和新能源利用、节能减排相结合,既推动了扶贫开发工作深入开展,又加快了节能减排型城市的建设步伐。”肖波补充说。

因地制宜 多地初见成效

目前来看,虽然光伏扶贫在全国的试点工作开始不久,但效果在各地已经显现。

除了领先一步的安徽省,作为国家光伏扶贫工作首批试点省份之一,自去年10月以来,山西省选取临汾、大同两市的汾西、大宁、吉县、天镇、浑源5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作为试点,每个县确定10个建档立卡贫困村,率先启动光伏电站试点工作。截至目前,该省50个试点村100千瓦光伏电站建设已全部启动,其中10个村已经建成、5个村已并网发电。

对于推进光伏扶贫工程的资金难题,山西省规定,企业地面集中电站以企业投资为主,村级分布式光伏扶贫电站以财政扶持和村集体自筹为主。

为确保光伏扶贫试点项目发挥带动贫困村和贫困群众增加收入的示范作用,山西省扶贫办明确村庄100千瓦电站产权归村集体所有,电站收益全部归村集体支配。

山西省扶贫办主任王立伟说,以贫困村为单位建设光伏电站,所产生的收益成为村集体的“资金源泉”,使村集体能够组织投资开发更多项目,而且长久受益。

除了山西,环绕京津两市的河北省,由于有着燕山-太行山和黑龙港流域两大连片特困地区,形成了著名的“环首都贫困带”。为此,河北省强力实施扶贫攻坚,光伏扶贫项目效果同样显著。

记者从河北省发改委了解到,河北选择了平山县、曲阳县、巨鹿县、临城县、赤城县、平泉县等6个县作为首批试点县,帮扶对象为全家均无劳动能力的建档贫困户。河北规划利用3年时间(2015-2017),通过光伏扶贫逐步实现6个试点县所有光伏扶贫对象收益达到每年3000元、持续20年。

河北省扶贫办政策法规处处长樊晓辰说,光伏扶贫由光伏企业和政府共同实施,其中光伏企业可按照1:2.5的比例配套建设商业光伏电站,并可优先安排年度建设规模指标,企业可拿商业光伏电站收益弥补光伏扶贫支出。项目建设中,针对贫困户屋顶建设分布式光伏扶贫项目,按照70%由政府出资(国家和省各半),其余30%由企业贷款出资、国家给予5年贴息;对用于扶贫的光伏电站,河北提出由企业出资20%,其余可贷款,国家和省给予贴息5年。

记者获悉,河北省这一扶贫模式对象明确、精准,机制先进、相关企业积极性高,每县都有多家企业前来洽谈争取。

资金、屋顶、配套电力设施等成为障碍

目前,光伏扶贫主要有屋顶分布式光伏、农光互补(适用于发展设施农业的贫困户)、大型山地光伏电站等3种模式,但在具体操作中的一些困难和问题掣肘光伏扶贫推进。

一位进行项目调研的专家告诉记者,符合光伏扶贫条件的贫困户,不少都是农村五保户、低保户,其房屋普遍老旧破损,个别贫困户房屋看着都快倒塌了,根本无法安装光伏发电设备

此外,无论是在村民屋顶建设分布式光伏设备,还是在符合光伏扶贫条件乡镇建设小规模地面电站,都可能面临电力设施难以配套等问题。

同时,大型山地电站也面临一些现实问题。由于复杂历史遗留原因,部分地块的现状和法律意义上的性质完全不符,基层政府工作人员对此无能为力,项目难以顺利落地,大片山场只能长期荒废闲置。

“推进光伏扶贫,一是需要国家相关部门充分调研、总结经验,鼓励地方因地制宜在初始资金、设计安装、后期维护等多方面积极探索;二是需要完善顶层设计,解决土地、林业、电力等部门相关规划或文件不统一等问题,实现有效衔接、配合顺畅,促进项目顺利落地;三是调动金融机构对光伏发电的积极性,政府、金融机构、企业多方有效衔接良性互动,降低农村光伏电站建设门槛,充分调动群众积极性。”上述专家补充说,希望各地出台更加细化和执行力更强的光伏扶贫项目考核管理办法,以保障政策落地、扶贫效益真正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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