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对于纯电动汽车产业的井喷,同属于新能源汽车的甲醇汽车却鲜有人知。此前,工信部先后将山西、陕西、上海、甘肃和贵州“四省一市”列入甲醇汽车试点,近日决定对试点城市开展验收工作。
根据工信部要求,各试点城市在试点运营工作结束后,应按要求抓紧完成各项检测工作,对采集的技术数据全面汇总整理和分析,尽快做好验收前期各项准备工作。参与其中的甲醇汽车制造与运营、燃料供应与加注、数据采集等单位,应分别完成本单位试点工作总结报告。试点城市工信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编制完成总体工作总结报告。上海、长治、西安、宝鸡、榆林等已完成试点运营工作的城市,要求于2017年3月底前向所在地省级工信主管部门正式提出验收申请。其他试点城市在完成试点运营工作后1个月内,向所在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正式验收申请。
工信部还要求,甲醇汽车试点地区省级工信主管部门,在完成预验收后1个月内,向工信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提出正式验收申请。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将会同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对试点工作进行现场验收,并召开验收会,对试点总体工作进行审议和评定,形成专家意见,完成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