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新闻资讯
政策|项目|技术

荆州市开展四湖流域生态补偿试点

2018年10月,荆州市政府印发了《荆州市四湖流域水质考核和生态补偿试点暂行办法》,标志着荆州市四湖流域生态补偿机制试点工作正式拉开序幕。

四湖流域是江汉平原重要的组成部分,流域水系复杂、河网纵横,人口密集。因特殊的地理环境和城镇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薄弱,流域内水环境污染形势严峻。为改善四湖流域水环境,探索流域综合治理经验,建设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荆州市政府按照“受益者补偿、损害者赔偿、保护者受偿”的原则,建立跨界断面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机制,开展生态补偿试点。

《办法》明确,市政府每年专项列支1000万元,四湖总干渠沿线6个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每年缴纳1000万元,作为四湖流域水质考核和生态补偿奖励专项资金。分别在主渠道和主要支渠设立53个监测考核断面,每月对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3项指标进行采测,按照公式计算得分,每季度计算均值,按照各地季度分值所占权重,在年度专项资金的25%范围内计算生态补偿资金。同时规定,水质考核和生态补偿资金必须专款专用,用于四湖流域范围内水污染防治工作,包含考核水系的河道清淤、生态护坡、沿岸截污、生态湿地等项目,且只对地方资金投资的部分进行补助。

通过实施生态补偿试点,调动四湖流域沿线地方政府保护水生态环境的积极性,确保四湖总干渠水质持续改善,到2020年所有国控断面达到国家考核要求。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中国能源资讯网 » 荆州市开展四湖流域生态补偿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