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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出台“16条”支持绿色智能船舶发展

近日,《湖北省支持绿色智能船舶产业发展试点示范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印发。

《若干措施》从绿色智能船舶规模应用、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关键技术研发及科技成果转化、产业集聚发展、优化产业发展环境等5个方面推出16条措施,通过国家、省、市、县四级资金和创新政策牵引,支持湖北省内液化天然气、电池等绿色动力船舶和智能船舶研发、设计、制造、应用和配套。

据介绍,在《若干措施》中,将支持绿色智能船舶规模应用放在首位,在绿色动力船舶交付且运行一定里程后,按照动力类型给予适当补助,对拓展外部市场的省内船舶绿色动力推进系统生产企业、使用智能技术的湖北籍绿色动力船舶、绿色智能船舶产业示范园区等,都适当给予补助及奖励。

《若干措施》指出,要落实好相关支持政策,加快省内绿色智能船舶试点示范项目建设,支持充(换)电基础设施、绿色航运综合服务区等配套设施建设或升级改造,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在长江流域建设地下天然气储气调峰设施、氢能储存、加注设施。

在推动产业集聚发展方面,湖北将打造内河绿色智能船舶产业集群,推动上下游配套产业集聚发展,对首次获批国家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的主体单位,给予一次性500万元的奖励。重点在武汉、襄阳、宜昌、黄冈、荆门等地建设绿色智能船舶制造产业示范基地,给予适当考核奖励。支持总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参与竞争,对择优纳入支持范围的项目,按照项目生产性设备投资额的8%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不超过1000万元。

《若干措施》指出,大力支持关键技术研发及科技成果转化,支持组建绿色智能船舶相关创新平台,推动成立船舶电池动力产业技术研究院;鼓励创新主体围绕绿色智能船舶产业链,攻克解决一批“卡脖子”技术难题,对获得省级揭榜挂帅的重点项目,按项目投入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不超过500万元。

同时,相关负责人表示,鼓励各地、各有关部门完善支持绿色智能船舶产业发展的资金、用地、人才、金融、税收以及新能源补贴、技术研发、购船奖励、基础设施建设、船舶营运等各项配套政策措施,着力优化发展环境,确保《若干措施》落实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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