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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能环境:签署《汕头市澄海洁源垃圾发电厂项目BOT特许经营协议书之补充协议》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汕头市澄海洁源垃圾发电厂项目
  BOT特许经营协议书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一、补充协议签署情况概述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1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事项的议案》,公司下属全资项目公司汕
  头市澄海洁源垃圾发电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汕头澄海”)经项目公司主管部门同意,
  拟启动三期扩建项目,采取BOT模式,垃圾处理规模为750吨/日,项目总投资约为3.5亿
  元人民币(具体以政府部门核准文件为准)。
  《关于对外投资事项的公告》(2019-71)刊登于2019年8月15日的《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2019年8月20日,汕头澄海与汕头市澄海区环境卫生管理局签署了《汕头市澄海
  洁源垃圾发电厂项目BOT特许经营协议书之补充协议》。
  二、补充协议双方基本情况介绍
  1. 甲方:汕头市澄海区环境卫生管理局
  负责人:詹志耕
  住所:汕头市澄海区天江路
  主营业务:为维护城市环境卫生提供管理保障。负责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建设,环境
  卫生管理、监督。
  2. 乙方:汕头市澄海洁源垃圾发电厂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郝爱北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汕头市澄海区溪南镇金山路尾
  主营业务:环保能源的开发、利用;电子产品、电力及环保设备的批发。
  3. 履约能力分析:甲方为政府机构,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4. 公司与甲方不存在关联交易。
  三、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1.项目规模:扩建规模为750吨/日,包括对许可垃圾、市政污泥的处理。
  2.项目特许期:扩建项目特许经营期限为25年。
  3.处理费:垃圾处理费72元/吨;污泥处理费385元/吨。
  4.垃圾保底量:一期、二期、三期合计为1200吨/日。
  四、补充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符合公司业务战略规划,有利于增加公司在广东省的生活垃圾处
  理规模及污泥处置规模,增强公司在固废处理业务领域的综合实力,提高公司未来营业
  收入。该项目合同的签署对公司2019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但项目的实施
  将对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经营业绩提升产生积极影响。
  五、风险提示
  项目前期筹建和建设期间,受制于多方面的不确定性因素,存在项目审批迟缓建设
  期延误,不能按计划进度实施项目的风险;项目运营期间存在垃圾供应量不足,资源化
  产品不能有效销售,垃圾服务费不能及时收取以及国家产业、税收政策变化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汕头市澄海洁源垃圾发电厂项目BOT特许经营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五)》。
  特此公告。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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