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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看懂我国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运营收入构成

早在2000年起,我国便通过一系列的政策鼓励和支持垃圾焚烧行业的发展。从2000年起的《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产业设备(产品)目录(第一批)》,将垃圾焚烧设备列入目录,到2001年规范垃圾焚烧处理工程的建设标准,再到2002年发布《关于印发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意见的通知》(计投资[2002]1591号),明确垃圾处理设施需征收垃圾处理费,并要求逐步实行垃圾处理设施的特许经营。一系列政策推动了我国垃圾焚烧行业市场化和产能扩张的发展。

垃圾处理服务费制度虽然可以给垃圾焚烧项目带来一定的收益,但是它带给行业的刺激有限,因为其本应是行业收益的长期和终极来源,只不过行业发展初期由于我国国情等因素限制,只能由政府买单。同时,当时的技术仍相对落后,垃圾焚烧成本仍相对较高;且处理服务费单价需处理单位通过竞标后和政府谈判决定,激烈的竞争和民企的弱势地位也使其无法获得较为理想的价格,行业虽在持续发展,但是焚烧项目的收益并不理想,垃圾焚烧处理量占无害化处置量的比例在2004年仅为5.6%。

从2005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鼓励垃圾焚烧处理发电并保障其并网和收购,到2006年《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发改价格[2006]7号)明确将会给予垃圾焚烧发电电价补贴,到2008年对垃圾发电给予税收政策优惠(增值税即征即退),再到2012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垃圾焚烧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801号)正式明确垃圾焚烧发电的电价补贴细则以及实施期限等具体内容,一系列政策对垃圾焚烧发电的推行和电价补贴的引入彻底改变了垃圾焚烧处理的商业模式,行业维持高速发展,垃圾焚烧处理能力从2002年的1.0万吨/日增长至2017年的29.8万吨/日,复合增速达23%。

在引入补贴政策后,垃圾焚烧运营的收入主要由两部分组成:由当地政府支付的垃圾处理服务费收入,以及垃圾焚烧发电上网带来的上网电费收入。

图表1:垃圾焚烧运营收入构成示意图

资料来源:发改委、光大证券、韦伯咨询

1、垃圾处理服务费收入

处理量方面,虽然我国未来的城镇化率在超50%后增速可能放缓,但环卫市场的渗透率持续增加(市场化、机械化、城乡一体化等趋势)仍将确保垃圾清运量的稳步增长,政策的导向扶持(去填埋化)在短期(“十三五”规划期间)也将持续,垃圾焚烧处理量仍将维持增长态势。

单价方面,处理服务费单价的引入要追溯到2002年的《关于印发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意见的通知》(计投资[2002]1591号),文中明确垃圾处理设施需征收垃圾处理费,并要求逐步实行垃圾处理设施的特许经营,这也推动了我国垃圾焚烧行业市场化和产能扩张的发展。

2、上网电费收入

电量方面,垃圾焚烧项目的上网电量由焚烧垃圾的发电量减去自用电量(包含输电损耗)后得出,而发电量等于垃圾处理量乘以吨垃圾发电量:吨垃圾发电量和自用电量则是影响上网电量的两个关键因素。

影响吨垃圾发电量的主要因素有两点:一是入炉垃圾的热值。垃圾热值受地域因素影响明显,沿海地区垃圾的热值明显高于东北/西北地区。近年来入炉的垃圾热值呈现增长趋势,主要原因是居民生活方式的转变。随着网购以及外卖的兴起,更多的包装用品和一次性餐具等混入生活垃圾,在降低垃圾含水率的同时明显提高了入炉垃圾的热值。未来随着垃圾分类的推进和逐步完善,入炉垃圾的热值有望进一步提高。二是垃圾焚烧炉的工艺。目前我国多采用中温中压工况的机械炉排炉运营,随着技术的更新换代,已有采用中温次高压/高压工况的机械炉排炉逐步投入使用,优化的工艺可以适应更高的热值区间,同时可以有效提高能量转换效率,进而提升吨垃圾发电量。

图表2:广州李坑垃圾焚烧发电厂采用中温中压和中温次高压发电对比

资料来源:《中温次高压技术在垃圾焚烧的应用分析》(张焕亨)

而自用电量的优化同样来自两个方面:一是采用大型炉排装备。采用大型炉排可以有效提高焚烧效率,处理同样规模垃圾的人工成本和厂用电量都会有所降低。二是优化管理。优化生产运营的过程和人员管理,提高设备运行效率,降低非生产用电损耗,可以有效降低厂用电量。

电价方面,早在2006年,发改委就印发了《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发改价格[2006]7号),明确垃圾焚烧项目属于可再生能源发电范畴;2012年,发改委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垃圾焚烧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801号),正式明确了垃圾焚烧发电的电价补贴细则以及实施期限等具体内容。

图表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垃圾焚烧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重要内容

资料来源:国家发改委、韦伯咨询整理

目前,我国绝大部分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上网电价(含税)由三部分组成:垃圾焚烧发电电价(0.65元/度)=当地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0.25元/度到0.5元/度范围内各地不同)+省级电网负担(0.1元/度)+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基金负担(剩余部分)。

其中,补贴来自两部分,一部分是各省级电网负担的0.1元/度的省级补贴(电网企业通过销售电价予以疏导),另一部分来自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属于中央政府性基金)中的电价附加收入安排的支出;目前市场比较关注垃圾焚烧发电电价补贴(尤其是国补)变动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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