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大余县政府采购办公室下达的余财 2016B000190 号计划,赣州市南康区环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大余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委托,现就其光伏扶贫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一) 招标编号: NKHY2016-DY-G011
(二)招标内容:
服务名称:光伏产业扶贫安装服务(国内服务)
主要技术规格及要求:
本项目拟定 2 个供应商。
一、实施范围及目标任务
我县 2016 年光伏产业扶贫的实施对象为: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2016 年预退出的 12 个“十三五”省定贫困村。
全县建档立卡的贫困户 3-5KW 户用光伏扶贫电站安装 450 户,2016 年预退出的 12 个“十三五”省定贫困村分别建成不低于60KW 分布式村级光伏扶贫电站 1 个,覆盖贫困户 240 户( 20 户/ 个),全年实施光伏扶贫项目投资 5000 万元以上。鼓励支持有实力的新能源企业在我县因地制宜建设集中式地面光伏电站土地综合利用示范项目。
鼓励有安装条件、群众积极性高、成型快的新农村建设点发展光伏产业。新城镇、池江镇、青龙镇、黄龙镇、南安镇等 5 个乡镇分别打造 1 个 50 户左右的新农村建设点屋顶光伏电站示范点,示范点内的非贫困户也可列为安装对象。
二、光伏扶贫项目建设模式
采取以大带小、相互支撑的模式布局项目。在着力帮扶建档立卡贫困户和贫困村建立光伏产业扶贫的同时,鼓励应用市场机制扩大项目规模,主要有三种建设模式:
( 一 ) 户用光伏扶贫电站。重点扶持无劳动力、无资源、无稳定收入来源的贫困户。采取以村为单位整体推进,力争一次性覆盖所有符合安装条件的贫困户。落实户用光伏扶贫项目收益到户,户用光伏扶贫电站产权及收益归贫困户所有。每个户用光伏扶贫电站按瓦均造价 8 元(暂定)计算,需投资约 2.4 ~ 4 万元。项目实施后,户年均可实现增收 3000 ~ 5000 元左右。
(二)分布式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对贫困户不具备条件建设户用光伏扶贫电站的,可捆绑纳入分布式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建设。分布式村级光伏扶贫电站项目收益用于银行还贷、补助贫困户和村级电站维护管理。建设 1 个 60KW 以上分布式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可覆盖20 户贫困户,按瓦均造价 8 元计算,总投资 48 万元以上。项目实施后,贫困户年均可实现增收 2400 元左右。
(三)市场化集中式地面光伏电站。鼓励社会人士、企业结合农村生产探索农光、渔光互补等土地综合利用模式实施光伏产业扶贫,通过“光伏 + 现代农业产业 + 贫困户(贫困村)”模式,吸纳贫困户参与入股分红,持续稳定增加贫困户收入,统筹解决户用光伏扶贫电站和分布式村级光伏扶贫电站不能解决的光伏扶贫需求。
三、资金筹集及扶持方式
(一)电费补助。列入省级建设计划的光伏扶贫项目,优先享受国家和省级度电补贴。由贫困户自主选择电费上网模式,主要有 2 种电费上网模式:
1. 按“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建设的项目,可获得电网公司支付的电费收入(按火电标杆电价计费),并享受 0.42 元 / 千瓦时的国家度电补贴和 0.2 元 / 千瓦时的省级度电补贴。
2. 按“全额上网”模式建设的项目,可获得 1 元 / 千瓦时的上网电价和 0.2 元 / 千瓦时省级度电补贴。
(二)安装补助
1. 户用光伏扶贫电站
按照“先安装,后补助”的原则进行补助,补助资金由代理商先行垫付,待验收合格后统一拨付至代理商。每建设 1 户户用光伏扶贫电站给予 5000 元产业扶贫资金补助(按照与其他扶贫产业不交叉重复的原则),其余由贫困户通过县“产业扶贫信贷通”贷款 ( 最高限额 5 万元,财政全额贴息 3 年 ) 解决。
列入新农村建设屋顶光伏电站示范点的非贫困户,安装 1 户户用光伏电站,享受 5000 元 / 户的资金补助,不享受光伏扶贫项目的其他政策。
2. 分布式村级光伏扶贫电站
按照“先安装,后补助”原则进行补助(补助方式同上)。建设 1个 60KW 分布式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按覆盖贫困户数给予 5000 元/ 户产业扶贫资金(按照与其他扶贫产业不交叉重复的原则),其余由入股贫困户通过“产业扶贫信贷通”贷款解决。建设规模高于60KW 的,超出部分的投资从产业扶贫资金中给予全额补助(规模控制在 20KW 以内),超出部分的产权归贫困村集体。分布式村级 光伏 扶贫电站运营后,其发电收益 80% 要分配到入股的贫困户,20% 村级留存用于电站平时管理维护。到 2020 年(不含)以后,产权归贫困村集体的电费收益不再分配给贫困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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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市场化集中式地面光伏电站
一是由合作企业全额投资,产权及收益归企业所有。企业可通过捐资、援建让利等多种方式参与光伏扶贫建设,如取得开发权的企业捐助光伏扶贫资金,或企业参与承建农户或小型村组电站时让利工程利润。二是鼓励村组或农村经济合作社以土地入股、资金入股等方式,支持有实力的新能源企业合作建设集中式地面电站,提取固定电价收益实施动态持续扶贫。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摸底阶段。
各乡镇要成立光伏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县、乡、村和驻村工作队要广泛宣传政策、优点,明确责任和任务,组织结对帮扶干部入户开展摸底调查。
(二)申报阶段。
1. 户用光伏扶贫项目。按照“自主申报、村级把关、乡镇初审、县级复核”的程序进行报装。
( 1 )对象申请。贫困户根据可利用屋顶情况确定装机规模,按自愿原则,自主选择电费上网模式。并如实填报《大余县户用光伏扶贫项目申请表》(下称申请表)(一式五份)。
( 2 )村级把关。贫困户向村级提交申请表后,要严格把关,确认申请对象是否为建档立卡贫困户,是否具备安装条件。资格不符合或条件不具备的,取消其安装资格。
( 3 )乡镇初审。各乡镇要对各村报来的申请表进行认真核对,确保申请对象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并具备安装条件。初审不合格的,取消其安装资格。核对无误后,填报《大余县户用光伏扶贫项目汇总表》,由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将申请表及汇总表一并报县发改委。
( 4 )县级复核。乡镇初审合格后,由县发改委会同县扶贫和移民办对申请表及汇总表进行再次复核。复核无误后,列入今年安装计划,由县发改委和县扶贫和移民办分别将复核后的《大余县户用光伏扶贫项目汇总表》报市发改委和市扶贫和移民办。
分布式村级光伏扶贫项目。
( 1 )由贫困村组织符合条件的贫困户( 20 户)填写《大余县贫困户纳入分布式村级光伏扶贫项目申请表》。
( 2 )由贫困村负责落实屋顶或土地,确保产权无任何争议。
( 3 )委托代理商编制项目备案申请报告。备案申请报告包括项目建议书、项目备案请示、县发改委的转报文件,有关列入“十三五”省级贫困村的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相关资料、房屋产权证明,房屋租赁协议、项目开发协议、供电部门出具的电网接入意见等资料。
(三)项目备案阶段。
1. 户用光伏扶贫电站由县统一协调并网条件后,按简便登记形式汇总报县发改委统一备案。
2. 分布式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和集中式地面光伏电站,按照“成熟一个、备案一个”的原则,报市发改委备案。
(四)建设阶段。
1. 项目筹资。由拟建光伏扶贫项目贫困户和贫困村提出申请,落实项目建设载体,并且筹集资金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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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现场勘测。户用光伏扶贫电站及分布式村级光伏扶贫电站,由县发改委牵头,县扶贫和移民办配合,委托招标代理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 2 家光伏发电代理商。代理商确定后,由县发改委和县扶贫和移民办确定分片区域。分片区域确定后,各乡镇组织代理商按建设规模到各村进行现场勘测,确定建设模式。涉及土地的集中式地面光伏电站,在勘测选用地时,要充分利用荒山、滩涂、水面等未利用地及采矿废弃地,不得占用基本农田,不得砍伐成片林地、古树,不得影响防洪安全,应遵循生态建设与清洁能源协同发展。选址确定后,企业向相关村委会签订土地租赁协议,并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规划、用地等相关手续。
3. 建设安装。代理商现场勘测结束后,符合要求的, 10 天内组织专业人员和安排设备材料安装,并负责光伏发电系统运行正常。同时,供电公司负责接入电网,实现安装、调试、并网发电同步。
4. 评估验收。由县发改委牵头组织县扶贫和移民办、县财政局、县供电公司、县委农工部(只参与新农村建设点非贫困户安装验收)、县审计局及各乡镇人民政府成立评估验收小组,统一对本地光伏扶贫项目进行评估验收。项目经验收合格后,将光伏产业扶贫资金统一拨付至代理商。
(五)度电补贴申报阶段。在评估验收的基础上,由电网公司向上级能源主管部门逐级申报国家和省级度电补贴。
五、保障措施
( 一 ) 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大余县光伏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任正副组长,县发改委、县扶贫和移民办、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 林业 局、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县供电公司、县金融工作局、县委农工部及各乡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定期研究解决光伏扶贫项目建设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委,负责光伏扶贫工作的具体指导和项目落实推进。
明确职责分工
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落实工作责任,周密安排部署,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光伏扶贫工作有序进行。
1. 县发改委: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光伏发电项目指标争取与任务分配、光伏扶贫工作实施方案的编制,负责光伏扶贫代理商的公开招标工作,监督各代理商安装质量,牵头组织各部门对光伏扶贫项目进行竣工验收,负责建立安装户档案及台账建立工作。
2. 县扶贫和移民办:会同县供电部门建立 光伏 运营维护管理机构,要求代理商在大余设立光伏发电项目服务部,并按合同规定履行光伏发电系统设备保修、维护职责,负责光伏扶贫政策的争取、贫困户资格和条件的复核。
3. 县财政局:负责产业扶贫资金的筹集和拔付,参与光伏扶贫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
4. 县供电公司:负责电网接入系统方案制定、电费补贴及上网电费结算;负责发电计量电表的免费供应;参与光伏扶贫项目的联合审批工作;参与发电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国家和省级度电补贴的申报。
5. 县国土局、县林业局:负责光伏扶贫项目土地的落实。(地面光伏电站)
6. 县金融工作局:负责协调驻县银行业金融机构和保险业金融机构提供信贷支持和财产保险服务。
7. 县委农工部:负责确定新农村建设点屋顶光伏电站示范点,参与示范点内户用光伏电站验收工作。
8. 各乡(镇)人民政府:对本乡镇光伏产业扶贫工作负总责,负责具体落实贫困户调查与筛选、银行贷款项目的申报和项目落实推进及相关组织协调服务;做好贫困户的宣传引导、信息公示、项目申报、施工协调、竣工验收及产业扶贫资金的拔付等工作。
(三)完善光伏扶贫项目验收、电费结算和补贴拨付措施
光伏发电项目经县光伏扶贫工作领导小组验收合格,正常并网发电后,县供电部门要按月(或双方约定)与各贫困村(或贫困户)结算电费和转付上级补贴资金,并做好光伏发电的发电量预测及补贴资金使用预算和计划,保障光伏扶贫项目的补贴资金及时足额转付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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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严明工作纪律
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增强做好光伏扶贫项目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严格执行扶贫政策规定,不得弄虚作假。有关部门应加强督查,加大对违纪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一旦发现问题,坚决处理到位。光伏扶贫项目纳入乡镇、县直、驻县各单位精准扶贫工作的重要考核内容。
预算金额(元/ 瓦):7.50
(三)投标方式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五)招标文件的购买: 2016 年 05 月 26 日至 2016 年 06 月 01 日( 工作日内)上午 08 ∶ 30 —— 12 ∶ 00 ,下午 14 ∶ 00 —— 17 ∶ 30 ,在赣州市南康区环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购买,标书工本费 300 元 / 本,标书售后不退。
(六)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七)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地点: 2016 年 06 月 16 日 15 : 00 (北京时间)(北京时间),开标地点:大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开标大厅,届时请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递交投标文件,逾期 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 签到时应主动出示身份证明原件。
(八)联系方法:
赣州市南康区环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大余县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电话: 0797-8719344
传真: 0797-8712955
邮箱 :nkhydy@sina.com
联系人:刘梅燕
大余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址:大余县金莲山大道公务写字楼三楼
电话: 0797-8710300
联系人:蒙先生
赣州市南康区环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