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近日印发的《新型储能项目管理规范(暂行)》(下称《管理规范》)明确,新型储能项目管理要坚持安全第一、规范管理、积极稳妥原则,包括规划布局、备案要求、项目建设、并网接入、调度运行、监测监督等环节管理。
中关村储能产业联盟副秘书长李臻表示,随着储能产业的快速发展,对储能项目进行规范管理非常必要。《管理规范》的出台,能够解决储能项目建设环节中的“卡脖子”问题,进一步引导新型储能安全、有序、健康发展,为储能规模化发展保驾护航。
根据规划,到2025年,我国新型储能装机规模将达到30GW以上,实现至少10倍的增长。据中关村储能产业技术联盟全球储能数据库统计,截至2021年8月,已有12GW新型储能在规划、建设和调试中。
建立电池一致性管理和溯源系统
根据《管理规范》,适用范围为除抽水蓄能外以输出电力为主要形式,并对外提供服务的储能项目。
“相较此前的征求意见稿,此次‘对外提供服务’的储能项目这一限定条件,打破了现有储能项目依据建设、使用的物理位置进行应用领域划分的界限,创新性地提出根据储能服务的边界来进行管理的方式,为储能提供了更灵活的发展空间,体现了能源局与时俱进、科学创新地管理思路。”李臻表示。
《管理规范》还清晰界定了国家各级管理部门及项目各方的责任主体和责任要求。专家认为,结合此前发布的《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等举措,新的管理制度将使储能“无人管”“没人敢管”的困局得到根本改善。
《管理规范》要求,新建动力电池梯次利用储能项目,必须遵循全生命周期理念,建立电池一致性管理和溯源系统,梯次利用电池均要取得相应资质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估报告等。
李臻认为,在加强管理的同时,上述政策将为新技术、新模式的应用留出空间。
新型储能发展“十四五”专项规划正抓紧制定
《管理规范》明确,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全国新型储能发展规划。根据国家能源发展规划、电力发展规划、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能源技术创新规划等相关文件,在论证发展基础、发展需求和新型储能技术经济性等的基础上,积极稳妥确定全国新型储能发展目标、总体布局等。
记者了解,目前相关部门正在抓紧制定新型储能发展“十四五”专项规划。
在李臻看来,储能在发挥能量搬移作用的同时,要充分为电力系统提供灵活调节服务,实现促进新能源消纳的关键作用。储能的规划参考离不开电网规划,在关键节点、关键位置部署集中式规模化储能系统,更有利于电网调度运行,并能有效替代输配电资产投资,储能的最终价值也会在电力系统中显示。
此外,《管理规范》在并网运行方面提出了要求。其中规定,电网企业应公平无歧视为新型储能项目提供电网接入服务。电网企业应按照积极服务、简捷高效的原则,建立和完善新型储能项目接网程序,向已经备案的新型储能项目提供接网服务。
李臻表示,明确“无歧视”并网,将有助于消除储能参与电力系统服务的物理阻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