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国家能源局华东监管局印发《华东区域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模拟运行稿)》和《华东区域电力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模拟运行稿)》。
《华东区域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模拟运行稿)》指出,并网主体包括发电侧并网主体、可调节负荷和新型储能等。电源侧、负荷侧电储能经所在电源侧、负荷侧法人同意并具备相关条件,可以从电源侧、负荷侧独立出来,按照公用电储能方式参与辅助服务补偿(同时参与并网运行考核)。
每月根据发电侧并网主体、新型储能 AGC投运情况和可调节容量给予补偿,补偿费用为360元/兆瓦·月。
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