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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县农村能源环境保护站太阳能路灯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新县农村能源环境保护站太阳能路灯采购项目已由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新县农村能源环境保护站,建设资金来 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对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新县农村能源环境保护站太阳能路灯采购项目;

2.2 项目编号:新财公开招标【2016】25号

2.3 供货及安装地点:新县;

2.3 招标范围:新县农村能源环境保护站太阳能路灯采购及安装(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及技术参数)。

2.4 供货及安装期:60日历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3.2 须具有经营范围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经销商)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企业营业执照);投标人如为代理商(经销商)时须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

3.3 须具备城市及道路照明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 须提供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以来的审计报告,且财务状况良好;

3.5 提供2013年6月以来的类似业绩(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原件);

3.6 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查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出具日期须在本项目公告发布之后);

3.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投标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时间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6 年06月28日 至2016年07月0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国家规定的上班时间,在信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招标代理服务处进行报名。

4.2 投标人 报名时须携带的资料:

(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承诺;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企业营业执照);

(3)城市及道路照明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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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5)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以来的审计报告

(6)2013年6月以来的类似业绩(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原件);

(7)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出具日期须在本项目公告发布之后);

注: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原件,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授权委托书留原件),提供资料齐全,经审查合格的报名单位,报名时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4.3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800元/套,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招标文件出售地点:信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招标代理服务处

4.4 其他:投标人应自行支付招标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并承担相应的风险和责任。投标人递交的报名资料和投标文件不论中标与否均不予退还。

5 、招标文件夹接收信息

5.1 响应性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07月21日 14 时 30 分(北京时间);

5.2 响应性文件递交地点:信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开标厅;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同时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新县农村能源环境保护站

联 系 人:管女士

联系电话:0376-2952893

代理机构: 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经三路15号广汇国贸A1202

联 系 人: 李先生

联系电话:0371—65585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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