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日,关于《诸暨市整市推进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工作方案》(修订稿)的公示,文件提出,新增新型储能设施补贴。
“十四五”期间,为提高光伏发电电网消纳能力,在诸暨市建设新型储能设施的,市财政按每千瓦时200元给予储能设施投资单位一次性补贴,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允许新型储能设施投资企业按市场化运营方式向光伏投资企业租售储能容量,租售的储能容量可计算在光伏投资企业光伏装机容量10%的总体配套储能容量中。
2023年起,在全市范围深入推广,2025年底前完成全市分布式光伏电站总规模达到650兆瓦及以上,新批储能容量达到45兆瓦/90兆瓦时及以上。
实施整市推进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四大工程,分布式光伏开发的同时,按不低于光伏装机容量10%的要求总体配套建设光伏储能设施容量。
原文如下:
关于《诸暨市整市推进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工作方案》(修订稿)的公示
根据国家和省能源局统一部署要求,为加快推进光伏产业发展,充分发挥新能源在能源供应保障、能源双控调节中的作用,确保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结合《绍兴市统筹推进能源绿色低碳发展和保供稳价工作三年行动方案》要求,我局起草了《诸暨市整市推进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工作方案》(修订稿),现公示如下:
一、《诸暨市整市推进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工作方案》(修订稿)
二、公示时间:2022年12月16日—12月28日。
三、对公示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映至市发改局(为便于沟通,请签署或告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并提供材料。
四、联系方式(联系人):许利保,联系电话:89097110。
诸暨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12月16日
来源:国际能源网/储能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