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12日,西藏自治区发改委印发《关于促进西藏自治区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藏发改能源〔2023〕42号)(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秉持“规划引领、因地制宜、需求牵引、市场主导”的基本原则,推动西藏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
意见强调,要建立多元化并网机制,实行保障性并网和市场化并网分类管理。其中,针对保障性并网项目,要求配置储能规模不低于项目装机容量的20%,储能时长不低于4小时。市场化项目可通过自建、合建共享或购买服务新增的抽水蓄能、储热型光热电站、新型储能、 可调节负荷等市场化方式获取并网条件。
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关于促进西藏自治区 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藏发改能源〔2023〕42号
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各能源企业:
《关于促进西藏自治区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促进西藏自治区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