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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储能常态化参与电力辅助服务 2月1日起执行!

2月1日,浙江能源监管办发布关于浙江省第三方独立主体参与电力辅助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储能、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及电力用户等第三方独立主体按“独立辅助服务提供者”注册。旋转备用、削峰调峰、填谷调峰最小申报时长为0.5小时,最小申报容量为0兆瓦。自2023年2月1日转入常态化运行。

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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