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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对应用级风电塔作出双反终裁

2020年6月30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加拿大、印度尼西亚和越南的应用级风电塔(Utility Scale Wind Towers)作出反补贴和反倾销终裁,同时对进口自韩国的应用级风电塔作出反倾销终裁,(1)加拿大生产商和出口商的倾销率和调整后的倾销率均为4.94%、印度尼西亚生产商和出口商的倾销率为8.53%,调整后的倾销率为8.50%、韩国生产商和出口商的倾销率为5.41%,调整后倾销率为微量不计、越南生产商和出口商的倾销率为65.96%,调整后的倾销率为63.80%。(2)加拿大生产商和出口商的补贴率为1.18%、印度尼西亚生产商和出口商的补贴率为5.90%、越南生产商和出口商的补贴率为2.84%。本案涉及美国协调关税税号7308.20.0020、8502.31.0000项下产品。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预计将于2020年8月13日对本案作出产业损害终裁。

2019年7月30日,应美国风塔贸易联盟(the Wind Tower Trade Coalition)于2019年7月9日提交的申请,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加拿大、印度尼西亚和越南的应用级风电塔发起反补贴和反倾销立案调查、同时对进口自韩国的应用级风电塔发起反倾销立案调查。2019年12月6日,美国对进口自加拿大、印度尼西亚和越南的应用级风电塔作出反补贴初裁。2020年2月4日,美国对进口自加拿大、印度尼西亚、越南和韩国的应用级风电塔作出反倾销初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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