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云南省能源局下发《云南省能源局关于梳理上报2021年内可开工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的通知》,这是云南省自2020年3月启动8+3项目以来,开展的第二批新能源项目,也是十四五开局之年的首批项目启动计划,也吹响了云南省3060碳达峰和碳中和目标的冲锋号。


云南省此次下发的通知有几个关键词我们需要关注
1,2021年内可开工风电、光伏发电项目
通知有几个限制性条件需要注意:
加强全省电力供给保障能力,落实好“保障电力供给的第一责任”,
2021年内具备能新开工建设的集中式风电、光伏发电项目
非《云南省在适宜地区适度开发利用新能源规划》项目
这不让人联想到2020年规划的8+3项目,是不是开发实际规模有一定的难度,以此作为补充。实际情况是,2021年上半年,云南省久旱不雨,多个地州市已经开始小规模工业限电,此次开始新一轮的新能源项目建设实际上是处于能源紧张的需要。
从第二个限制性条件更加凸显这个目的:必须是2021年可开工建设。实际上,十二五期间,包括三个地州市内已有347万风电项目经过多轮审批,80%具备可开工建设条件,此次也是基于已有的项目基础。
从第三个条件来看:3个地州市外的项目,给其余地州市的新能源业主们无异于是突降甘霖。
2,项目必须前期工作必须齐全
通知要求,申报项目需提供以下支持性材料:
项目建设方案;
与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签订的开发协议;
县级及以上国土和林草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选址情况意见及用地、用林支持意见;
县级及以上生态环境部门出具的项目选址情况意见;
与土地业主方签订的用地协议或租地合同(光伏发电项目);
电网公司出具的初步接入方案和意见;
项目投资主体出具的《并网时间承诺书》。
由此可见,这些项目也必须是前期做好了准备工作的,从这里我们也可以看出,未来的新能源项目基本也是这种模式,提前准备好前期工作,一旦计划下达,就可马上上报。
当然,这几个条件有几个还是比较高的,电网接入,一般很难在核准前获得接入审批,光伏的用地协议也是难啃的骨头之一。
3,光伏创新模式
通知要求:光伏发电项目必须采用“光伏+”复合光伏模式,试点示范“光伏+生态修复、光伏+农业、光伏+林业、光伏+碳中和产业园”等
4,生态必须严守底线
通知要求:各州市能源主管部门认真做好申报项目支撑性材料审核工作,把生态环境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大项目现场核查,全面客观评估项目建设条件
不管怎么样,云南在停滞5年后再次启动第二轮新能源项目建设,这也是响应中央提出的碳达峰和碳中和目标的具体工作体现,同时云南风电和光照资源丰富,通过资源开发建设,带动装备产业发展,实现碳达峰和碳中和,一举多得,地方政府,装备企业,电源企业皆大欢喜!
期待项目加速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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