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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宣城、宿州埇桥区:资源与产业协同发展、建设指标与产业配套挂钩

新能源产业正成为各地市的工作重点。8月26日,安徽宣城市发展改革委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建立新能源各类资源综合统筹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文件指出,联席会议将科学统筹市域范围内新能源资源,包括地面集中式光伏、省级以上开发区和装机容量6000千瓦以上分布式光伏、风电、水电站、抽水蓄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氢能等。同时,科学编制新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明确战略定位、发展目标、实施路径、推进措施,以高水平规划引领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最重要的是抓紧谋划以华晟20GW产能为核心的光伏产业园发展规划,协调申报省级重点项目,争取土地指标、项目资金支持。

最终达到,在市域范围内规范各地各部门与资源开发企业合作流程,最大化利用好新能源资源,最优化配置好新能源资源,使新能源资源整合与新能源工业壮大相协同、相匹配、相对称,推动全市新能源产业不断发展壮大的统筹目的。

此外,宣城市还要求发展壮大产业集群。加快发展壮大以安徽华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为核心的光优产业园。加快形成高水平的新能源光伏产业链。加快探索打造碳中和氢能产业园。同时要求完善融资体系,加快研究设立宣城创投母基金及光伏产业创投子基金,专项用于扶持光伏产业园孵化项目,协调银行给予企业流动资金融资支持。

此外,近日在光伏們获得的一份文件中,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也对当地风、光项目申报提出了要求。根据这份资料,该地区新申报的新能源项目包括风电220MW、光伏500MW。资料指出,优先上报带产业来埇桥区的新能源项目,且产业配套规模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20%。鼓励带高新技术类产业项目,不得引入高污染高耗能高耗煤的项目。企业可在取得建设指标前,与县区签订产业项目投资协议或者产业项目投资承诺,取得建设指标后,兑现产业投资项目。

上述文件还指出,对于取得核准后,项目没有按期开工、没有按期建成并网的企业,今后不再支持其开发新能源项目;如不履行带产业项目等相关承诺的企业,将对企业采取相应的惩戒措施;对于取得指标后项目建成前,转卖建设指标的企业,今后不再支持其开发,并适当采取信用等惩戒措施。

原文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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