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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能协会叫板地方政府:还我发电权

3月31日,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风能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风能协会”)就“弃风限电”问题召开专题研讨会。风能协会认为,2015年中国“弃风限电”严重,一些地方政府运用行政手段干预风电等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

风能协会决定,将采取包括申请信息公开、向国家主管部门举报、申请行政复议以及法律诉讼等在内的多种法律手段,依法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风电机组在能够正常工作的时间却不能发电,被称为“弃风限电”。“弃风限电”一直是困扰风电发展的老大难问题。2015年,全社会用电需求增速下降的形势下,中国的风电企业经历了弃风最为严重的一年。但自2015年以来,新疆、甘肃、云南等地方政府部门通过行政手段干预风电发展,使弃风问题进一步恶化。

让众多风电企业看到希望的是,2016年3月24日,国家发改委印发《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办法》,细化了全额保障性收购的办法。而风能协会也因此才敢于站出来,代表行业企业公开维护合法权益。

风能协会秘书长秦海岩告诉记者,弃风并非完全因为技术原因,“以零电价或给火电补贴就能减少弃风、增加上网,说明弃风限电的实质是利益和认识的问题”。

都是弃风惹的祸

虽然中国从2006年起施行的《可再生能源法》中就明确提出,对可再生能源电力实施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但现实中一直未能真正落地。

有统计显示,自2010年开始,弃风问题愈演愈烈,全国平均弃风率长期高于10%,2015年这一数据攀升至15%。特别是在2015年入冬后,甘肃、宁夏、黑龙江等省区的一些风电项目的弃风率更是高达60%以上。

经测算,2010年至2015年,弃风电量累计达到997亿千瓦时,相当于三峡、葛洲坝(600068)两个水电站2015年全年发电量,直接经济损失超过530亿元。仅2015年的弃风电量就达到339亿千瓦时,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80亿元。

值得一提的是,中国在巴黎气候大会上公开表示,计划2030年左右二氧化碳排放达到峰值且将努力早日达峰,并计划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20%左右。而截至2015年,中国风电仅占全国发电量的3%。

秦海岩表示,为完成既定计划,“十三五”期间,中国风电累计并网装机容量至少应达到2.5亿千瓦。如果弃风限电问题不解决,可能无法兑现这一承诺,也无法完成产业结构的调整。弃风限电带来的危害,远不止打击投资积极性、影响风电产业发展这么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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频遭被算计的风电

尽管如此,部分地方政府却出于对局部利益和短期利益的考量,运用行政手段干预风电等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

2015年12月初,国家电网新疆电力公司调度控制中心下发通知,提出因需要保证供暖,新能源已无消纳空间,未参与外送交易或替代交易的新能源场站暂停发电。

如果新疆确因消纳有限而弃风,云南则是另一个案例。云南因水利资源丰富,利用“风水互补”,弃风情况并不严重。令风电企业意外的是,在2015年云南省政府组织召开“研究缓解云南火电企业困难有关工作”会议后,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2015年11月和12月风电火电清洁能源置换交易工作方案》,要求风电企业向火电支付费用,缓解火电企业困难。

另一个风电大省甘肃则以实施大用户直购电、自备电厂发电交易等名义,压低风电上网电价,直至零电价。2015年11月,甘肃省发改委、工信委、环保厅、能源局等单位联合研究制定了“关于印发《甘肃省2016年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实施细则》及组织实施2016年直购电工作的通知”提出, 符合准入条件、愿意参加直接交易试点的新能源企业可以参加与电力用户的直接交易工作。

参加研讨会的某新能源企业代表向记者介绍,2015年该公司在甘肃亏损接近1亿元,主要原因是在参与交易和置换时低电价和零电价。2016年已签订的合同中,超过三分之一的发电小时数采用低电价和零电价。 “如果不参与交易和替代就拿不到发电量,面临更多的弃风,损失更大。”该人士说。

金诺律师事务所律师李红楠对记者表示,云南省工信委、国网新疆电力公司调度控制中心及甘肃相关部门的政策没有上位法律支持,与《可再生能源法》《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人调配暂行办法》《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和精神不符。

宁夏一位风电开发企业代表告诉记者,在宁夏,2015年1-9月并未发生大规模弃风限电情况,但10月起弃风率猛增至60%,原因是有的地方政府为了保证GDP和财政收入,刻意保护宁煤及下游的火电企业,对可再生能源发电加以限制。相对于火电,风电产业链短,前几年在当地还有税收减免政策,对地方经济带动有限。地方政府的种种行为,都是利益在作祟。

秦海岩担心,“上述省份开一个坏的头,如果不加制止,各地都效仿,最终风电企业将陷入更加不利的局面,到了必须站出来维权的时刻。”

集体维权应对土政策

目前,风能协会聘请律师已经向甘肃发改委、经信委、电力公司,新疆能源监管办、经信委和云南工信委依法申请信息公开,询问他们出台文件的法律依据,并计划在得到答复后申请行政复议,废止相关文件。

“如果对方不遵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不予回复,将进一步采取必要法律手段,要求其答复。”秦海岩说:现在距离法定时限还有一周左右,届时他们将根据地方政府部门的信息公开情况确定下一步工作动向。

在可再生能源行业,这是国内首个集体法律维权案例。对于此次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行为,相关法律专家表示,行业和企业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利,是社会进步的体现,也是我国贯彻依法治国理念的具体行动。希望据此推动相关法律的建立和健全,以法律的形式确立可再生能源的地位,真正将《可再生能源法》所确立的“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力”原则以及基于此出台的优先发展可再生能源的相关文件落到实处。

同时,维权行动也能够提醒地方政府和电网公司依法行政,杜绝乱作为的行为,敦促相关政府部门回归到依法行政的道路上。

值得注意的是,除风电外,水电等领域也曾同样受困地方的土政策。2014云南省工信委和财政厅发文对水电企业征收“临时电价补贴奖励资金”,而在2013年,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已经将此项收费列入公布取消的314项各省(区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

业内专家认为,弃风、弃光问题伴随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而出现,已存在数年。根源在于当前的电力体制机制弊端,仅靠行业组织采取几项法律行动很难彻底解决。更重要的是,作为利益相关方的风电运营企业,面对地方政府和电网企业时处于弱势,最终真正对簿公堂争取利益并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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