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新闻资讯
政策|项目|技术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标准东新能源基地昌吉州片区风光电项目(木垒县大石头第三风电场10万千瓦项目单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批准,公司于2016年2月18日与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木垒县政府")签署了《木垒县风电项目合作协议书》,按照该协议约定,木垒县政府将为公司配置 10 万千瓦风电项目资源。2017年5月17日,公司根据新疆昌吉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准东新能源基地昌吉州片区风光电企业竞争优选办法》,参与了由木垒县政府(木垒县政府委托木垒县民生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全权负责开展木垒县大石头第三风电场10万千瓦风电项目投资业主选定的招标、评标、定标等工作)与昌吉州庭州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共同作为招标人就准东新能源基地昌吉州片区风光电项目(木垒县大石头第三风电场10万千瓦项目单体)公开招标的投标。2017年5月26日,公司收到木垒县民生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和昌吉州庭州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公司中标准东新能源基地昌吉州片区风光电项目(木垒县大石头第三风电场10万千瓦项目单体)。

  本次中标昌吉州片区风电项目,将进一步增加公司在新疆地区的新能源项目储备,符合公司"走出去"发展战略布局。

  本次中标后,公司将积极推进中标项目的前期工作,项目核准尚需取得用地、环保、节能评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前置审批手续。项目投资尚需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有关批准手续。

  特此公告。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7年5月31日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中国能源资讯网 »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标准东新能源基地昌吉州片区风光电项目(木垒县大石头第三风电场10万千瓦项目单体)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