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5日晚间,甘肃电投发布公告称,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5 日收到甘肃酒泉汇能风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酒汇风电”)转来的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17]甘民初 87 号)。该院已受理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甘肃电投鼎新风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鼎新风电”)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其中,酒汇风电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鼎新风电为酒汇风电全资子公司。
2009 年,鼎新风电与华锐风电签订了风力发电机组采购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鼎新风电向华锐风电采购风电设备并支付相应货款。鼎新风电因风机设备质量缺陷等问题未全部支付货款。现华锐风电以部分货款尚未支付为由将鼎新风电起诉至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原告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法院诉求,判令被告鼎新风电向其支付货款及利息金额合计2.37亿元。
甘肃电投表示,本案尚未开庭审理,目前尚无法判断本案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积极跟进该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并按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