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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2GW海上风电项目竞配结果:华电、三峡、福建省投等中选

7月17日,福建发改委发布《福建省2023年海上风电市场化竞争配置(第一批)结果的公示》。

《公示》显示,根据竞争配置规则,经专家综合评审,长乐B区(调整)项目(10万千瓦)的优先中选投资主体为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长乐外海I区(南)项目(30万千瓦)的优先中选投资主体为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长乐外海J区项目(65万千瓦)的优先中选投资主体为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长乐外海K区项目(55万千瓦)的优先中选投资主体为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与长江三峡集团福建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联合体;莆田湄洲湾外海项目(40万千瓦)的优先中选投资主体为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与长江三峡集团福建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联合体。

6月13日,福建省发改委发布《福建省2023年海上风电市场化竞争配置公告》指出,竞配项目包括长乐B区(调整)10万千瓦、长乐外海I区(南)30万千瓦、长乐外海J区65万千瓦、长乐外海K区55万千瓦、莆田湄洲湾外海40万千瓦,共5个场址、200万千瓦。

福建省2023年海上风电市场化竞争配置工作文件要求,参与企业应当具有较大的资产规模、较低的资产负债率、充裕的项目资本金、较强的投资能力,企业总资产应在100亿元及以上(2022年财务报表),否则视为不满足竞争配置条件。

投资主体须承诺配建一定规模的电化学储能项目,提高可再生能源消纳能力,按项目规模10%、时长2小时配建电化学储能,与海上风电项目同步建成并网,否则视为不满足竞争配置条件。

投资主体在福建省燃煤发电基准价以下,提出有竞争力的上网电价,承诺项目参与电力市场之前,上网电价执行申报电价(如国家调整煤电基准价低于申报电价时,上网电价不高于调整后的煤电基准价),由电网企业保量保价收购;参与电力市场后,上网电价按投资主体承诺的执行方式执行。如后续国家海上风电价格政策有最新要求,按其要求调整。

工作文件中的竞争配置评分细则显示,申报电价占40分,企业能力占10分,装备技术先进性占10分,技术方案占20分,综合贡献占20分。

以通过资格审查的投资主体申报的平均上网电价作为基准电价。(如通过资格审査的投资主体大于等于6家,去掉一个最高电价和一个最低电价后计算基准电价),基准电价得35分。其中,高于基准电价的申报电价以35分为基础扣分,每高0.001元/千瓦时扣0.15分;低于基准电价的申报电价以35分为基础加分,每低0.001元/千瓦时加0.1分,最高为40分。

中选投资主体应当认真落实申报方案内容,确保项目安全和质量前提下,积极推进海上风电建设,按竞争配置要求和承诺的时限完成核准、开工、建成并网,因投资主体原因造成建成并网逾期的,每逾期半年降低上网电价0.01元/千瓦时。

对在竞争配置和项目申报、实施等过程中存在违背承诺、骗取公共资源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虚假申报材料、中选后弃选、未按要求提交确认中选相关材料和履约保函、私自转让开发权、承诺事项不兑现等)的企业,福建省发改委将依照承诺进行考核:企业(包括其所属集团公司和集团公司的下属企业)发生上述行为后3年内,放弃参与福建省风电、光伏、水电、火电等能源项目配置的权利,放弃申报福建省能源类项目核准、备案、并网。

福建省2023年海上风电市场化竞争配置评分细则还显示,具有福建省海上风电控股项目并网业绩的,并网控股项目容量50万千瓦及以上得5分;并网控股项目容量20万千瓦及以上不足50万千瓦得2分;20万千瓦以下的得1分,无此业绩不得分(联合体按成员企业中得分高者计分)。

所选用的风机设备生产企业拥有国家级研发中心、技术中心或实验室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

风机单机容量12兆瓦及以上的,得3分;在10-12兆瓦的,得2分;10兆瓦以下不得分。

积极承担调峰责任,促进新能源消纳,承诺按项目规模10%、时长2小时配建电化学储能,得2分;否则不得分。

产业协同降本措施综合分值为7分,其中包括,所选用的风机整机生产企业在2022年底前已在福建形成海上风电整机装备生产能力的,得5分,否则不得分。承诺在本项目完成配置后3年内,带动福建省风电装备产业(风机整机)“走出去”,承诺带动规模为与所竞配项目比例达到2:1者得2分,承诺带动规模为与所竞配项目比例达到1:1者得1分,否则不得分。

根据公开信息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已有7个地区开展平价海上风电竞配工作,共计41.6G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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