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宁夏环保厅获悉,宁夏环保厅核准国电麻黄山风电场-南新(萌城)变110kV输变电工程、杨家窑风电场-永利110kV送电线路工程、太阳山(红墩子)风电场惠安堡变110kV送电线路工程竣工环评验收意见:
国网宁夏电力公司宁东供电公司:
报来的《关于麻黄山风电场-大水坑变电站等四项110kV 输变电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请示》(宁东电发展发〔2015〕124 号)及相关验收材料收悉。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于2015 年11 月组织对该工程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研究,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内容
(一)国电麻黄山风电场-南新(萌城)变110kV 送电线路起始于国电麻黄山风电场110kV 变电站,终止于南新(萌城)110kV变电站,送电线路全长30.5km,全线采用单回路架设,共建杆塔104 基。
(二)南新(萌城)110kV 变电站扩建1 个出线间隔。
二、《国电麻黄山风电场~南新(萌城)变110kV 输变电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表明:变电站间隔及送电线路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监测值满足《500kV 超高压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HJ/T24-1998)中规定的4kV/m、0.1mT 标准限值;无线电干扰监测值满足《高压交流架空送电线无线电干扰限值》(GB15707-1995)中规定的0.5MHz 时46dB(μV/m)的标准限值。
三、线路塔基周围已平整恢复,施工临时占地已恢复原有土地功能。
四、该工程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建设前期环境保护审查、审批手续完备,技术资料与环境保护档案资料齐全;设计、施工和运行阶段采取了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及恢复措施,符合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文件的要求。根据验收组验收意见和《国电麻黄山风电场~南新(萌城)变110kV输变电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结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五、自治区核与辐射安全局与吴忠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该项目
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2015 年12 月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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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杨家窑风电场~永利110kV 送电线路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国网宁夏电力公司宁东供电公司:
报来的《关于麻黄山风电场-大水坑变电站等四项110kV 输变电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请示》(宁东电发展发〔2015〕124 号)及相关验收材料收悉。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于2015 年11 月组织对该工程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研究,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内容
杨家窑风电场-永利110kV 送电线路起始于杨家窑风电场110kV 升压站,终止于永利110kV 变电站,送电线路全长5.6km,全线采用单回路架设,共建杆塔24 基。
二、《杨家窑风电场~永利110kV 送电线路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表明:
送电线路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监测值满足《500kV 超高压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HJ/T24-1998)中规定的4kV/m、0.1mT 标准限值;无线电干扰监测值满足《高压交流架空送电线无线电干扰限值》(GB15707-1995)中规定的0.5MHz 时46dB(μV/m)的标准限值。
三、线路塔基周围已平整恢复,施工临时占地已恢复原有土地功能。
四、该工程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建设前期环境保护审查、审批手续完备,技术资料与环境保护档案资料齐全;设计、施工和运行阶段采取了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及恢复措施,符合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文件的要求。根据验收组验收意见和《杨家窑风电场~永利110kV 送电线路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结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五、自治区核与辐射安全局与宁东管委会环境保护局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该项目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2015 年12 月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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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太阳山(红墩子)风电场~惠安堡变110kV送电线路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国网宁夏电力公司宁东供电公司:
报来的《关于麻黄山风电场-大水坑变电站等四项110kV 输变电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请示》(宁东电发展发〔2015〕124 号)及相关验收材料收悉。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于2015 年11 月组织对该工程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研究,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内容
太阳山(红墩子)风电场~惠安堡变110kV 送电线路工程位于宁夏吴忠市盐池县惠安堡镇境内,工程包括长为8.6km 太阳山(红墩子)风电场~太阳山330kV 变电站110kV 送电线路和长为5.6km惠安堡变~太阳山330kV 变电站110kV 线路工程,共建杆塔52 基。
二、《太阳山(红墩子)风电场~惠安堡变110kV 送电线路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表明:
送电线路及环境保护目标处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监测值满足《500kV 超高压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HJ/T24-1998)中规定的4kV/m、0.1mT 标准限值;无线电干扰监测值满足《高压交流架空送电线无线电干扰限值》(GB15707-1995)中规定的0.5MHz 时46dB(μV/m)的标准限值。
三、线路塔基周围已平整恢复,施工临时占地已恢复原有土地功能。
四、该工程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建设前期环境保护审查、审批手续完备,技术资料与环境保护档案资料齐全;设计、施工和运行阶段采取了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及恢复措施,符合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文件的要求。根据验收组验收意见和《太阳山(红墩子)风电场~惠安堡变110kV送电线路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结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五、自治区核与辐射安全局与吴忠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该项目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2015 年12 月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