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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发改委核准中广核政和澄源4.8万千瓦风电场项目

福建发改委近日核准了中广核政和澄源风电场项目。该项目规模为4.8万千瓦,总投资为41449万元。以下为复函原文: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和澄源风电场项目核准的复函

闽发改网能源函〔2016〕161号

中广核(政和)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政和澄源风电场项目核准的请示》(广核风政〔2016〕1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函复如下:

一、为合理开发利用当地的风能资源,减缓对省外一次能源输入的依赖,发展清洁能源,减轻环境污染,适应区域负荷发展需要,同意建设政和澄源风电场项目。项目单位为中广核(政和)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政和县澄源乡、外屯乡和岭腰乡。

三、项目建设规模为4.8万千瓦,同时建设110千伏升压变电站1座。项目建设工期1年。

该项目在可再生能源发电信息管理平台的项目代码为: PWC1610350725001。

四、项目总投资为41449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0%。

项目股东:中广核风电有限公司。

出资比例:100%。

五、项目开发建设要切实落实安全、环保、水保“三同时”制度。

六、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南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和澄源风电场项目核准的初审意见》(南发改基础〔2016〕51号)、政和县规划建设和旅游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350725201500043号)、南平市国土资源局《南平市建设项目用地审核意见书》(南国土资规〔2016〕审028号)、政和县人民政府《福建省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表》。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八、请你司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依法开展招投标活动。

九、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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