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8日,许昌市发改委下达《关于许昌市2018年风电开发建设方案(预)的通知》,同意将大唐禹州方山风电场(5万千瓦)、龙源禹州风电场一期工程(5万千瓦)、中广核鄢陵树海风电场(6万千瓦)、中广核禹州国顺九里山风电场(5万千瓦)、森源天润禹州风电场(4万千瓦)等5个总装机容量25万千瓦的风电场项目纳入许昌市2018年风电开发建设方案(以省发改委审定下发的开发建设方案为最终方案)。
《通知》全文如下:
关于下达许昌市2018年风电开发 建设方案(预)的通知
许发改能源 [2018] 69号
各县(市)发展改革委:
河南省发改委以豫发改能源〔2018〕307号(《关于下达2018年风电建设规模的通知》)下达了2018年风电开发建设规模,安排许昌市2018年风电建设规模25万千瓦。依据省发改委风电项目量化评优规则,各县(市)共筛选申报风电开发项目5个25万千瓦,分别是:大唐禹州方山风电场(5万千瓦)、龙源禹州风电场一期工程(5万千瓦)、中广核鄢陵树海风电场(6万千瓦)、中广核禹州国顺九里山风电场(5万千瓦)、森源天润禹州风电场(4万千瓦)。经研究,同意将以上5个总装机容量25万千瓦的风电场项目纳入许昌市2018年风电开发建设方案(以省发改委审定下发的开发建设方案为最终方案)。现将许昌市风电项目量化评优结果及《许昌市2018年风电开发建设方案》(预)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风电场的规划与建设,必须严守耕地红线,永久性占地(包括但不限于风机机位和升压站用地)一律不得占用基本农田,并严格遵守规划、林业、河务等有关部门的管理规定,切实保护生态环境;同时,要注意避开高铁、高速、各类管网、生态走廊等重要基础设施。
2、列入开发建设方案的项目必须在本年度终了前完成项目核准,未完成核准的项目,建设规模自动作废。
3、开发建设方案完成情况,作为安排下年度建设规模的重要依据,纳入本年度开发建设方案的项目,未按期完成核准的,限制该项目业主下年度的项目申报;同时,严禁圈占资源倒卖批文等违规行为,一经发现报请国家能源监管机构严肃处理。
4、请禹州市、鄢陵县发改委加强组织、协调和管理,督促项目业主依法依规开展前期工作,落实各项建设条件,组织项目单位按程序完成核准并尽快开工建设。开发方案以外的项目不得擅自核准。
5、许昌供电公司要根据风电项目核准时间和投产时间,落实电网接入和消纳市场,及时办理并网支持性文件,确保风电项目建设与配套电网同步投产和运行。
附件:1.许昌市2018年风电开发方案项目表
2.许昌市风电项目量化评优表
2018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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