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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黑龙江绥滨县50个贫困24.6MW村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黑龙江绥滨县50个贫困24.6MW村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受绥滨县仁达城市发展有限公司委托,对下列项目及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1.招标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绥滨县贫困村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建设项目。

1.2工程规模:绥滨县辖区内50个贫困村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建设(2个300KW村级光伏扶贫电站,48个500KW村级光伏扶贫电站)。

1.3招标范围:本次招标采用交钥匙工程方式,包括完成本项目所涉及的设计、设备选择、采购、运输及储存、制造及安装、土建建(构)筑物、光伏电站到电网主干线路连接(包含包2和包3的德隆灌区废弃地内集中选址建设光伏电站所增加的一条主干线路)等的施工、调试、试验及检查、试运行、考核、验收、消缺、并网发电手续、培训和最终交付买方使用,以及质保期内的维修、保养等。招标内容所需的所有设备、材料、劳务、服务费用全部由中标方承担。

1.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1.5工程建设地点:绥滨县辖区内50个贫困村。

1.6工期:合同生效后30日历日内完成供货、土建和安装工程,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交钥匙工程。

1.7质量要求:合格。

1.8合同包划分:三个合同包。

包1:富强乡庆华村等共计17个贫困村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建设

包2:连生乡长安村等共计17个贫困村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建设

包3:新富乡新荣村等共计16个贫困村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建设

1.9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合同包中的3个合同包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合同包。

2.投标申请人资格条件及相关要求

2.1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2投标人必须具有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类似项目的制造、建设能力。

2.3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间,投标人国内外项目光伏组件累计实际供货业绩大于1GW的业绩。

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2014年9月30日之前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太阳能电池组件制造商。

2.5太阳能电池组件须按照IEC61215,IEC61730,UL1703等标准要求,通过两项及以上国际知名第三方认证机构及国家批准的权威认证机构的产品认证,包括但不限于TUV、UL、MCS、ICIM、CQC、CGC金太阳等认证的完整测试报告,并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

2.6本项目允许对设计、土建及安装工程分包(设计分包资质为电力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土建及安装工程分包资质为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7投标人近三年内不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2.8获取招标文件阶段及评标阶段,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没有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合同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合同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集团公司中母公司与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合同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合同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同一集团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段(合同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合同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以现场获取招标文件的先后顺序为准)。

2.10其他要求: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2.11总承包单位自行协调项目县(市)的关系,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3.投标申请人可于2017年10月25日至2017年10月31日(节假日除外)的工作时间每天的9时00分至11时30分、13时00分至15时30分购买招标文件。本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人民币,文件售后不退。

4.投标申请人购买招标文件时请出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授权代表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以上证件加盖单位公章。

5.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6.开标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联系人: 陈 涛

电 话: 0312-2664462 13131255793

传 真:0312-2664992

邮 箱:chentaozhaobiao@sina.cn

备注:报名单位请提前打电话联系,获取备案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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