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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合肥市的光伏政策与其他省市究竟有什么不同?

2016年8月,合肥市人民政府下发关于促进光伏产业持续健康较快发展的若干意见,改政策文件被业内人士称为史上最牛光伏政策,可以见到合肥市政府力图打造中国光伏第一城的决心。本文梳理了合肥市近几年的光伏政策,从中可以看出合肥市光伏在政策上与其他省市的差异。

首先看一下合肥市政府近几年出台的光伏政策:

2013年6月

合政【2013】76号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光伏推广应用促进光伏产业的发展2013年6月合政办秘

【2013】57号

合肥市光伏下乡扶贫试点实施方案2013年7月发改高技

【2013】568号

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关于印发合肥市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及政策资金兑现导则(暂行)的通知2014年1月合政办

【2014】3号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光伏推广应用的通知2014年4月合政办

【2014】9号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光伏下乡“百千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2014年8月合政办

【2014】24号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光伏推广应用的补充通知2014年11月合政办

【2014】43号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光伏发电用地指导意见的通知2015年7月合经信

【2015】234号

合肥经信委关于摸排全市光伏可利用资源推进光伏应用的通知

2016年5月

经信委2016年合肥市光伏地产品推广目录

2016年8月

合政【2016】93号

被称为史上最牛光伏补贴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光伏产业持续健康较快发展的若干意见

单从数量上来看,就可见合肥市光伏政策比许多地区多,除次之外,认真阅读这些政策,我们还可以发现一下特点:一、涉及范围横向广、纵向长首先,这些政策所涉及的范围非常广,比如合政【2013】76号《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光伏推广应用促进光伏产业的发展》,提到了分布式光伏屋顶工程、光伏地面电站工程,光伏照明工程,光伏下乡工程,合政办【2014】3号《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光伏推广应用的通知》又提出了农光互补、渔光互补工程,光伏建筑一体化工程,其中光伏建筑一体化更是“明确新建屋顶可利用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的非居住类民用建筑、工业建筑和市政设施要设置光伏系统,光伏系统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在规划审查时,没有设置光伏系统的,不得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合政办秘【2013】57号《合肥市光伏下乡扶贫试点实施方案》又提出了光伏扶贫下乡工程。这些政策文件基本覆盖了目前的光伏电站类型和模式。

另外,从这些政策还可以看出,政府对光伏的扶持在纵向上涉及到了整个行业的上下游。并且在上游注重企业合作,产品技术研发,比如合政【2013】76号,“我市光伏企业当年国内销售达到200兆瓦的电池组件、电池片、逆变器等生产企业,销量每增加1瓦给予光伏组件或电池片(不重复计算)0.03元、逆变器0.01元补贴”,合政【2016】93号“对在肥注册的光伏企业当年国内销售电池片或组件(不重复计算)、蓄能电池达到100MW(MWh),或国内销售逆变器达200MW的生产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补贴,销量每增加1MW(MWh)再给予5000元(逆变器给予2000元)补贴“。

二、政策更加详细合肥市出台了发改高技【2013】568号《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关于印发合肥市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及政策资金兑现导则(暂行)的通知》,该政策对并网申请,备案,资金兑现都做了的说明,而在之后出台的文件中同样对项目备案,项目用地等做了说明,在合政办【2014】24号《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光伏推广应用的补充通知》,中,政府甚至对电价做了规定“在本市范围内以合同能源管理方式投资经营的光伏发电项目电价优惠幅度不得低于9折。”而合政办【2014】43号《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光伏发电用地指导意见的通知》对光伏发电用地做了更加详细的说明。[pagebreak]
三、政府各部门有较明确的分工很多文件都对政府各个部门的工作做了明确的分工,合政【2016】93号《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光伏产业持续健康较快发展的若干意见》。

1.市经信委。负责做好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和光伏企业生产经营服务工作,加强对光伏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的指导、服务和监督;做好光伏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支持政策的申报组织和资金兑现等工作。

2.市发改委。负责做好光伏发电项目备案、度电补贴审核兑现以及国家补贴资格审核上报等工作。

3.市农委。负责光伏下乡、光伏扶贫工程建设工作,推动光伏推广应用与美丽乡村建设、精准扶贫和现代农业发展相结合。

4.市城乡建委。负责编制并颁布光伏与建筑一体化设计、施工的技术标准和相关图集,建立光伏工程标准体系,加强对施工图设计管理和质量监督,并在项目建设中进行落实;负责指导协调推进道路和公共场所光伏照明工程应用。

5.市财政局。负责光伏产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筹集工作。

6.市科技局。负责光伏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中的技术创新、新产品研发等工作。

7.市公安局。负责做好交通信号灯等光伏应用协调工作。

8.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在编制供地方案时,将在达到标准的新建建筑屋顶上建设光伏电站列入供地条件;负责结合土地整治、增减挂钩做好整村推进建设工作。

9.市水务局。负责指导水库、滩涂、河道等可利用水土资源的光伏推广应用工作。

10.市林园局。负责做好疏林地光伏推广应用工作,指导、协调推进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光伏应用及照明工程建设。

11.市商务局。负责引导本地光伏企业原材料进口、产品出口和境外参展及涉外相关工作。

12.市审计局。负责光伏支持政策兑现审核和资金审计工作。

13.市规划局。负责将光伏推广应用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做好规划施工图设计和符合建设光伏发电项目规划条件设置审查等工作。

14.市环保局。负责做好光伏发电项目建设中环境影响评价指导服务工作。

15.市质监局。负责做好光伏新产品、光伏推广应用方面标准制定工作,配合市经信委做好列入地产品目录的相关产品质量保障监督工作。

16.市人防办。负责指导、协调人防工程、避难场所应急光伏发电项目建设。

17.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统筹做好公共机构建筑光伏推广应用工作。

18.市招商局。负责光伏产业重点项目招商工作。

19.市重点局。负责做好市本级投资新建项目光伏设施建设过程管理工作。

20.市公管局。负责全市光伏发电项目和应用产品招投标管理工作,引导具有实力的优秀发电企业来肥发展。

21.市金融办。负责协调银行金融机构为光伏推广应用与产业发展创新金融服务。

22.市人才办。负责光伏人才引进、应用培养等工作。

23.市教育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计委。分别做好教育、交通和卫生计生系统示范项目建设及相关机构屋顶光伏推广应用工作。

24.合肥供电公司。负责按照《国家电网公司分布式电源项目并网服务管理规范》,为光伏并网发电项目提供便捷接入、可靠送出的网络支撑服务。

25.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统筹推进本区域内光伏产业发展及光伏推广应用工作。

四,补贴来源较为精细比如合政办【2014】9号《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光伏下乡“百千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自2014年起,全市每年实施光伏下乡扶贫工程不少于200户。项目资金由市扶贫专项资金、县(市)财政配套资金按2:1比例落实。”

合政办【2014】24号《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光伏推广应用的补充通知》,“全市范围内城镇居民使用推广目录中的光伏组件产品且建成并网的家庭式光伏电站,市财政按装机容量一次性给予3元/瓦补贴,单个电站补贴不超过1.5万元;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庐江县、巢湖市区域内农户使用推广目录中的光伏组件产品且建成并网的家庭式光伏电站,按装机容量一次性给予4元/瓦补贴,单个电站最高补贴不超过2万元,补贴资金由市、县(市)财政按照3:1的比例共同承担。”

相比于其他省的自己想办法解决,这显然是更加精细的。

五、地方保护特色浓重合肥市补贴政策可谓华丽异常,但很多补贴都有一个条件,那就是要使用经信委发布的《2016年合肥市光伏地产品推广目录》中的组件或逆变器等产品。该目录中的产品厂家需要时“在合肥市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其实也可以理解,政府拿出这么一块肥肉,自然不希望流入外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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