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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关于阿巴嘎旗中水电辉腾梁贝力克风电送出线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阿巴嘎旗中水电辉腾梁贝力克风电送出线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石化公司:
  经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商请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已复函(辽固转移函〔2019〕29号)同意你公司将165吨加氢废催化剂HW50(251-016-50),转移至铁岭贵鑫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转移期限截止2019年5月31日,请按照《国家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尽快办理转移有关事宜。
  铁岭贵鑫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证书编号:LN2112210079号,有效期至2020年3月21日,核准经营危险废物类别包含HW50(251-016-50),该类别核准经营规模为14000吨/年。运输单位为抚顺市万通运输服务有限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书编号为:辽交运管许可抚字210400100602号,有效期至2022年4月23日。
  你公司接此通知后,应在转移的3天前通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转移过程中要将危险废物预期到达时间及运输路线报告接收地和沿途路径的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运输车辆路线不得途经环境敏感地区。同时,你公司要与运输单位做好运输过程中的应急预案,并确保启动及时有效;运输过程中必须与运输单位派专人负责押运,签订运输环境安全责任书,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严防在运输过程中倾倒、散落等。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委托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做好转移过程中的监督管理工作,并将转移情况及时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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