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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四季度试行风电光伏按发电量的25%进行市场化交易

10月26日,四川发改委、经信委、国家能源局四川监管办以及四川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推进风电光伏发电市场化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2016年第四季度开始试行风电光伏部分电量市场化交易。

文中指出,2016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四川省风电光伏企业每月按发电量的25%作为市场化交易电量。

文件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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