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6日,四川发改委、经信委、国家能源局四川监管办以及四川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推进风电光伏发电市场化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2016年第四季度开始试行风电光伏部分电量市场化交易。
文中指出,2016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四川省风电光伏企业每月按发电量的25%作为市场化交易电量。
文件原文如下:
10月26日,四川发改委、经信委、国家能源局四川监管办以及四川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推进风电光伏发电市场化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2016年第四季度开始试行风电光伏部分电量市场化交易。
文中指出,2016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四川省风电光伏企业每月按发电量的25%作为市场化交易电量。
文件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