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际能源网记者了解,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工程建设强制性国家规范《风力发电工程项目规范(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通知》对风力发电机组单元,包括塔架、基础、风力发电机组升压变压器单元、集电线路、升压变电站等设备工程项目规范进行了基本规定。
《通知》将风电场工程规模应根据装机容量和变电站电压等级分为四等,当装机容量和变电站电压分属不同的等别时,工程等别应按其中较高的等别确定。
在风力发电机并网点电压跌落时,《通知》要求风力发电机组应具有在并网点电压跌至20%额定电压时能够保持并网运行625ms的低电压穿越能力,风电场并网点电压在发生跌落后2s内能够恢复到额定电压的90%时,风电场内的风电机组保持并网运行。
原文如下: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工程建设强制性国家规范《风力发电工程项目规范(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抓紧开展国家工程建设规范制订工作的函》(建司局函标〔2020〕46号),我部组织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等单位起草了工程建设强制性国家规范《风力发电工程项目规范(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jihao417@163.com。
2、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六铺炕北小街2号;邮编:100120。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10月30日。
附件:《风力发电工程项目规范(征求意见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0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