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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福清赤礁风电场项目并网运行条件确认的批复

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福清赤礁风电场项目并网运行条件确认的批复

榕工信审批〔2020〕9号

华电(福清)风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福清赤礁风电场项目并网运行申请报告》(华电福风规〔2020〕21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福清赤礁风电场项目位于福清市沙埔镇,项目核准建设规模4.8万千瓦(12台×4MW),实际建设规模43.2MW(12台×3.6MW)。该项目已经福建省发改委核准(闽发改网能源函〔2015〕228号文)。项目接入系统方案已通过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审查同意(闽电函〔2016〕229号文)。根据你公司提供的申请材料,该工程已完成首批6台风电机组的吊装工作和升压站电气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具备并网发电条件。同意福清赤礁风电场项目(43.2MW)并入电网运行。

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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