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2日,河南省印发《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实施方案》,方案提出,2020年河南省各市场主体,将承担总量消纳责任权重17.5%,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为12.5%。其中,主要的履行方式为购买或自发自用可再生能源电力。各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以实际消纳可再生能源电量,完成消纳责任权重。
原文如下:










1月22日,河南省印发《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实施方案》,方案提出,2020年河南省各市场主体,将承担总量消纳责任权重17.5%,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为12.5%。其中,主要的履行方式为购买或自发自用可再生能源电力。各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以实际消纳可再生能源电量,完成消纳责任权重。
原文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