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能源网/风电头条 获悉,12月16日,上海市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上海市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指出,针对一般工商业及其他两部制、大工业两部制用电,在夏季(7、8、9),分为四个电价梯度,高峰时段为:8:00-15:00、18:00-21:00;平时段为:6:00-8:00、15:00-18:00、21:00-22:00;低谷时段为:22:00-次日6:00;尖峰时段为:每年7、8月12:00-14:00。
在除7、8、9月份的其他月份,同样分为四个电价梯度,高峰时段为:8:00-11:00、18:00-21:00;平时段为:6:00-8:00、11:00-18:00、21:00-22:00;低谷时段为:22:00-次日6:00;尖峰时段为:每年冬季(1、12月)19:00-21:00。
针对一般工商业及其他单一制用电,全年分为两个电价梯度,高峰时段为:6:00-22:00;低谷时段为:22:00-次日6:00。
《通知》中提到,针对一般工商业及其他两部制、大工业两部制用电,夏季(7、8、9月)和冬季(1、12月)高峰时段电价在平段电价基础上上浮80%,低谷时段电价在平段电价基础上下浮60%,尖峰时段电价在高峰电价的基础上上浮25%。其他月份高峰时段电价在平段电价基础上上浮60%,低谷时段电价在平段电价基础上下浮50%。
针对一般工商业及其他单一制用电,夏季(7、8、9月)和冬季(1、12月)高峰时段电价在平段电价基础上上浮20%,低谷时段电价在平段电价基础上下浮45%。其他月份高峰时段电价在平段电价基础上上浮17%,低谷时段电价在平段电价基础上下浮45%。
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大工业用电夏季季节性价差不再执行。
本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政策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