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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未自建、未购买储能服务的风光项目需向燃煤发电购买调节服务,1月1日起试行!

国际能源网/风电头条 获悉,近日,云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云南省燃煤发电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本方案自2023年1月1日起试行。

《通知》指出,建立燃煤发电调节容量市场,设立燃煤发电调节容量市场。按照各类电源、用户对调节能力和系统容量的不同需求差异化分摊调节容量成本,逐步建立与系统负荷曲线一致性相挂钩的调节容量市场交易机制。先期鼓励未自建新型储能设施或未购买共享储能服务达到装机规模10%的风电和光伏发电企业(含已建成项目),自行向省内燃煤发电企业购买系统调节服务。

燃煤发电企业最大发电能力和最小发电能力之间的可调节空间参与调节容量市场交易,试行期先按烟煤无烟煤额定装机容量的40%参与燃煤发电调节容量市场交易(褐煤发电企业暂不参与),并根据市场供需变化动态调整。燃煤发电调节容量价格由买卖双方在220元/千瓦·年上下浮动30%区间范围内自主协商形成。

未自建新型储能设施、未购买共享储能服务且未购买燃煤发电系统调节服务的新能源项目上网电价按清洁能源市场交易均价的90%结算,结算差额资金纳入电力成本分担机制。风电和光伏发电企业所购容量超出自用部分,可参与调节容量市场进行交易。

政策原文如下: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燃煤发电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云发改价格〔2022〕1354号

各州(市)发展改革委,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昆明电力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云南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农垦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各发用电企业:

《云南省燃煤发电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的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发展改革委。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2月10日

来源:国际能源网/风电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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