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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海上风电安全风险防控!福建省下发八条督导举措

国际能源网/风电头条 获悉,12月21日,福建省发改委印发《关于加强福建省海上风电项目安全风险防控相关工作的通知》。

《通知》中提到,海上风电项目的业主单位(以下简称“业主单位”)是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必须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意见》和《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业主单位应认真组织研究制定保障安全施工的措施,包括工程安全组织及管理措施、施工图审查、安全投入计划、施工组织方案、应急预案等内容;科学制定施工方案,强化海上沉桩、风机吊装等专项工作管理并对施工方案进行评审;加强工程质量管控,按规定办理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严格工期管理,坚决杜绝擅自赶工期现象。

《通知》中强调,从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勘察设计环节安全监管、加强施工安全管理、强化施工安全风险防控、加强运维安全管理、加强涉网安全管理、加强应急管理、加强监督管理八个方面,加强海上风电安全风电防控。

政策原文如下:

来源:福建省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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