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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万通风电场项目用地获准备案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万事通谯城区万通风电场项目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意见备案的复函

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万事通谯城区万通风电场项目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意见备案的请示》(亳自然资规〔2020〕477号)和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工作的通知》(皖自然资管函〔2020〕34号)规定,予以备案。

项目用地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得选址在经国务院批准公布的生态保护红线和各类自然保护地等禁止建设区域范围内。项目按规定批准后,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规定,依法依规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的不得动工建设。

2020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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