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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受托管理人报告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中信证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一章 公司债券概况及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一、发行人名称

  中文名称: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China Longyuan Power Group Corporation Limited

  二、核准文件及核准规模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2114号”文核准,公司获准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人民币67亿元(含人民币67亿元)的公司债券。2015年9月29日,公司成功发行人民币30亿元公司债券。2016年1月22日,公司成功发行人民币37亿元公司债券。

  三、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发行主体: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名称: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债券简称:16龙源01

  债券代码:136173.SH

  发行规模:37亿元。

  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票面金额100元/张,按面值平价发行。

  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5年期。

  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年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在存续期内固定不变。

  还本付息方式:本次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支付金额: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起息日:2016年1月21日。

  付息债券登记日:本期债券的付息债券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期之前的第1个工作日。

  付息日:本期债券存续期间,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1月2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到期日:本期债券的到期日为2021年1月21日。

  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6年1月21日至2021年1月20日。

  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1年1月21日。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兑付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的兑付债权登记日为2021年1月21日之前的第3个工作日。

  担保人及担保方式:无担保。

  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级,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级。

  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对象:本次债券面向《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网下申购由发行人、簿记管理人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债券配售。

  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组建承销团,以承销团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1)账户名称: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开户银行:兴业银行(16.190, 0.00, 0.00%)北京方庄支行

  (3)银行账户:321300100100076929。

  上市和交易流通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质押式回购:本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上海证券交易所及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次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四、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中信证券作为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6龙源01”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2016年内按照上述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相应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履行了受托管理职责,建立了对发行人的定期跟踪机制,并监督了发行人对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所约定义务的执行情况。

  第二章 发行人2016年度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中文名称: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中文简称:龙源电力

  发行人英文名称:China Longyuan Power Group Corporation Limited

  发行人英文简称:无

  发行人法定代表人:乔保平

  注册地:北京市海淀区白石桥路7号理工科技大厦12层1206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6-9号国际投资大厦C座20层

  邮政编码:100034

  公司登载年度报告的交易场所网站的网址:www.sse.com和www.chinabond.com

  年度报告备置地: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6-9号国际投资大厦C座20层

  二、公司介绍及业务情况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1月,原隶属于国家能源部,后历经电力部、国家电力公司,长期代表国家从事新能源技术研究与开发,是国内最早开发风电的专业化公司。1996年6月,龙源、中能、福霖三家公司合并重组为龙源电力集团公司。2002年底,公司在电力体制改革中划归中央五大发电集团之一的中国国电集团公司。2009年7月,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公司正式改制为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同年12月在香港H股成功上市,成为首家在境外上市的国有新能源发电企业。

  目前,龙源电力已发展成为一家以新能源为主的大型综合性发电集团,业务分布于中国大陆多个省市区,以及加拿大、南非等国家,获批成立了国家风电运营技术研发中心和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站,引领行业技术创新升级。截至2016年12月底,公司各类电源控股装机容量达到19,494兆瓦,其中风电控股装机容量17,369兆瓦,成为全球最大风电运营商。

  当前,世界经济仍在深度调整,我国经济形势总的特点是缓中趋稳、稳中向好,经济运行保持在合理区间,质量和效益不断提高。但我国经济运行仍存在不少突出矛盾和问题,产能过剩和需求结构升级矛盾突出,经济增长内生动力不足等等。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受国际经济环境变化和国内经济增速换挡、结构调整、动能转换等综合因素影响,电力市场进入降电价、降利用小时、低电量增速、低负荷的“双降双低”通道,未来市场竞争将更加激烈。

  2016年,全国用电形势呈现增速同比提高、动力持续转换、消费结构继续调整的特征。根据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发布的《2016年全国电力工业统计快报》统计,2016年全国全社会用电量59,198亿千瓦时,同比增长5.0%。2016年,全国全口径发电量59,897亿千瓦时,同比增长5.2%。在实体经济运行显现出稳中趋好迹象、夏季高温天气、上年同期低基数等因素影响下,三、四季度全社会用电量增长较快。第三产业用电量持续保持较高增速,显示服务业消费拉动我国经济增长作用突出;制造业中的四大高耗能行业合计用电量同比零增长,而装备制造、新兴技术及大众消费品业增长势头较好,反映制造业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效果继续显现,电力消费结构不断优化。截至2016年年底,全国发电装机容量1,645,746兆瓦,同比增长8.2%。全国电力供需进一步宽松、部份地区过剩。分区域看,华北区域电力供需总体平衡,华东、华中、南方区域供需总体宽松,东北和西北区域电力供应能力过剩。

  2016年,全国非化石能源发电量持续快速增长,全国风电发电量2,410亿千瓦时,占全国发电量的4.0%,比上年提高0.8个百分点;全国风电利用小时1,742小时,同比提高18小时;新增风电装机18,725兆瓦,占全国新增装机的15.5%,比上年降低8.3个百分点;期末风电装机容量148,643兆瓦。

  2016年,发行人累计完成发电量405.74亿千瓦时,其中风电发电量299.62亿千瓦时,同比增加16.55%。发行人风电发电量的增加,主要是得益于装机容量增长和风速上升。2016年风电平均利用小时数为1,901小时,比2015年提高13小时。风电平均利用小时数提高主要是因为风速上升及新机增效。

  报告期内,发行人火电控股发电量为99.81亿千瓦时,比2015年同期94.50亿千瓦时增加5.61%,主要是因为江苏省全社会用电量增长好于预期,另外,公司争取到替代电量2.95亿千瓦时。2016年,发行人火电机组平均利用小时数为5,323小时,较2015年5,040小时增长283小时。

  (一)主要经营业务

  单位:万元

  ■

  1、风电

  2016年,公司风电营业收入为人民币138.58亿元,比2015年的人民币113.36亿元增长22.24%。主要是由于风电分部装机容量的增加。

  2、火电

  2016年,公司火电营业收入为人民币33.78亿元,比2015年的人民币33.93亿元降低0.42%。主要是由于火电分部售电单价下调所致。

  (二)投资状况

  2016年,本公司资本性支出为人民币130.61亿元,比2015年的人民币161.93亿元减少19.3%。其中,风电项目的工程建设支出为人民币124.53亿元,其他可再生能源项目建设支出为人民币2.41亿元。资金来源主要包括银行、其他金融机构借款及债券发行。

  资本性支出按用途分类占比,如下表所示:

  单位:亿元

  三、发行人2016年度财务情况

  根据发行人2016年年度报告,其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4)主要财务指标

  第三章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一、本次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2114号”文核准,公司获准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人民币67亿元(含人民币67亿元)的公司债券。2015年9月29日,公司成功发行人民币30亿元公司债券。2016年1月22日,公司成功发行人民币37亿元公司债券。

  公司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于发行前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本次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

  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37亿元,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二、本次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16龙源01”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计划一致。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运行规范,各次资金提取前均履行了公司财务制度规定的审批程序。

  第四章 公司债券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重大变化情况

  发行人本次债券内外部增信机制及偿债保障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化。

  第五章 本次债券本息偿付情况

  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1月2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本期债券于2016年1月21日正式起息。报告期内,本期债券未向投资者支付利息。2017年1月23日,本期债券向投资者支付利息。

  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1年1月21日。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发行人未涉及本金偿付事宜。

  第六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本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须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事项,未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第七章 发行人在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的执行情况

  经查询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报告期内,未发生发行人需履行其他约定义务的情形。

  第八章 本次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

  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于2016年完成了对本期债券的初次评级并出具了《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信用评级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评级行业惯例以及大公国际证评评级制度相关规定,自首次评级报告出具之日(以评级报告上注明日期为准)起,大公国际将在本期债券信用级别有效期内或者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持续关注本期债券发行人外部经营环境变化、经营或财务状况变化以及本期债券偿债保障情况等因素,以对本期债券的信用风险进行持续跟踪。跟踪评级包括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

  在跟踪评级期限内,大公国际将于发行主体年度报告公布后两个月内完成该年度的定期跟踪评级,并发布定期跟踪评级结果及报告;在此期限内,如发行主体发生可能影响本期债券信用级别的重大事件,应及时通知大公国际,并提供相关资料,大公国际将就该事项进行调研、分析并发布不定期跟踪评级结果。

  根据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公国际”)于2017年5月23日出具的《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体与相关债项2017年度跟踪评级报告》,大公国际对发行人及发行人已发行债券的信用状况进行了跟踪分析,最后审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16龙源01信用等级为AAA级,债券评级展望为稳定。

  作为本期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期债券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作出独立判断。

  第九章 负责处理与公司债券相关事务专人的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负责处理与公司债券相关事务专人未发生变动。

  第十章 其他情况

  一、重大未决诉讼或未决仲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或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事项。

  二、其他重大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对《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列示的各重大事项的适用情况如下:

  1、发行人经营方针、经营范围或生产经营外部条件等发生重大变化

  不适用

  2、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不适用

  3、发行人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

  不适用

  4、发行人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违约情况

  不适用

  5、发行人当年累计新增借款或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报告期内,公司累计新增借款(含其他债务融资工具)超过2015年末净资产的20%。以上事项不会对公司的偿债能力造成重大影响,公司也未发生不能及时还本付息的情况。

  6、发行人放弃债权或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不适用

  7、发行人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

  不适用

  8、发行人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

  不适用

  9、发行人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或受到重大行政处罚

  不适用

  10、保证人、担保物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

  不适用

  11、发行人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可能不符合公司债券上市条件

  不适用

  12、发行人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不适用

  13、其他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不适用

  三、相关当事人

  报告期内,本期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和资信评级机构均未发生变动。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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