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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加快推进“十三五”光伏扶贫工程

国际能源网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改委网站获悉,依据《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十三五”光伏扶贫计划编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7〕39号)要求,保障光伏扶贫项目扶贫效果,维吾尔自治区加快推进光伏扶贫工程,下发了《关于抓紧编制报送“十三五”光伏扶贫计划的通知》。

通知要求,尽快组织抓紧编制“十三五”光伏扶贫规划和实施方案,精准识别扶贫对象,优先支持全区深度贫困县申报的光伏扶贫项目。特别是落实村级电站项目并网条件,做好村级光伏扶贫项目计划编制,衔接好村级光伏扶贫项目和农网升级改造计划,确保全额收购光伏扶贫项目上网电量。

通知规定维吾尔自治区“十三五”光伏扶贫建设模式为村级电站应在建档立卡贫困村建设,单个村级电站容量控制在300千瓦左右(具备就近接入条件的可放大至500千瓦),以县为单元,总受益户与总建设规模的配比关系为村级电站每户对应5-7千瓦;相关部门要引导和鼓励使用涉农资金和东西协作、定点帮扶、社会捐赠等资金建设村级扶贫电站,项目资本金以政府投资为主。国家开发银行新疆分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新疆分行要落实贷款利率优惠和延迟宽限期等支持光伏扶贫的政策。

全区加快光伏扶贫工程脚步,确保项目尽快落地实施,真正实现产业扶贫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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