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完成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披露前,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电缆”或“公司”)股东宁波华夏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投资”)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4,826,2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2%。上述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取得的股份以及发行上市后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2019年12月28日披露了《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编号:2019-057),华夏投资拟在2020/1/21~2020/7/17期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于公告日起15个交易日后进行;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于公告日起3个交易日后进行)减持股份,本次拟减持其持有公司股份不超过6,541,045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占其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18.78%(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转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在窗口期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不得减持期间内不减持股份。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2020年2月26日,公司收到华夏投资发来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东华夏投资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6,541,000股,累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00%,其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
注1:IPO前获得9,020,000股,2014年度公司实施每10股送4股转增8股的利润分配方案,持股数量变更为19,844,000股;2017年度公司实施每10股转增3.5股的利润分配方案,持股数量变更为26,789,400股;2018年度公司实施每10股转增3股的利润分配方案,持股数量变更为34,826,220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事项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是 √否
三、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股份减持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华夏投资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特此公告。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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