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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再生能源项目竞配办法:投资主体自建、购买储能或调峰能力

2月19日,上海市发改委官网发布关于印发《上海市可再生能源项目竞争配置管理办法》的通知。

管理办法指出:市场化并网陆上风电和光伏电站项目由投资主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自建、购买储能或调峰能力增加并网规模,按程序认定后由电网企业安排相应装机并网。

获得项目开发权的投资主体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建、购买储能或调峰能力。

办法自2024年2月22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9年2月21日止。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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